开局賬號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 第687节 作者:未知 有无数的文件需要他来签,也有无数的汇报等着他听。忙了整整两天,才算是把堆积的事给处理完了。 方大状那边来了消息,和阿福公司的二审定在了正月十三,看看法历,该說不說,方大状搞得這玩意,真的好用! 那個日子上面赫然写着“宜开庭”。 大年初九,对于周毅来說這個日子不太好,因为宜入狱。 所以周毅便沒打算做其他的,一路来到了律所,新年還沒找方大状一起喝酒呢,想想這秃子,過年期间只有自己一個人,孤零零的,甚是可怜。 进了律所先是和一堆律师打招呼,随后来到了方大状的办公室。“方大状,新年好啊!”周毅习惯性地笑道。 办公室裡,方大状抬起头来,看看周毅随即道:“你和欣然在一块的感觉如何?” 啥玩意? “什么在一块....算了,话說方大状你咋知道的?” 方大状一脸无奈道:“你家那口子,都要把”我有对象了'這几個字写在脸上了,還我怎么知道的,我是头发不多,但我不瞎!” “行了,你们自己的事自己看着办,我也不多說,总之呢,欣然還是很不错的,不要辜负她,别像我這样,過個年都不知道去哪。” 這种话题带来的感觉不好,所以两人很明智地沒有继续聊,转而开始聊一些過年期间的热点。 最常见的就是,遇到一些老人犯了比较轻的罪,比如寻衅滋事,比如故意毁坏财物,到底该怎么办。 很多情况下你报警了不是說立案就立案的,想想都觉得麻烦。時間很快到了正月十二,周毅和方大状来到了深市。 過了個年,網上对于這起天价赔偿案也沒有那么关心了,阿福公司搞了半天,结果多了一堆诉讼。 汤朋成坐在办公室裡,依旧脸色发黑,面前的律师已经不是吕祖雄了,而是另外一個律所的合伙人级别大牛。 姓连,叫连玉宽。 只是人家也明确地說了,這個案子不好弄,虽然之前那個案子最终改判了,但并不代表這個案子也会改判。 在這种案子中,很微小的细节是会完全影响到判决的。 之前我們說過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的区别,而在這裡,又衍生出了另一句话,叫什么,叫侵犯知情权,并不代表着欺诈! 如果把這句话看明白了,基本上对于当年豪车案天价赔偿再审败诉的原因也就清楚了。 连玉宽已经仔细研究過了案情,這個案子不好弄的原因在于,欺诈的结论已经得出来了。 時間来到了正月十三,深市中级人们法院开庭审理這件天价索赔案。 对于旁听人员来說,這個案子是绝对不能错過的,甚至很多法律界人士也都在关注這個案子,主要是看法院会不会考虑利益衡平的因素。 過年這么多天,该讨论的已经有了结果。 如果从法律條文上来說,看好阿福公司這边的人不多,但是毕竟法律不是只有简单的條文,這样的案件要做出判决,考虑的因素太多了。 要知道,消费者保护法和劳动法一样,本身就存在着很多很多的争议,对于该不该有退一赔三,也存在着相当多的讨论。 庭审开始,這次沒有进行直播。 举证质证开始,這一次,阿福公司提交了新的证据,也就是這批黄金产品的成本,以及他们的利润,就是要证明,他们所获利润并不大。 因此,本身赚不了太多的钱,却還要赔這么多,认为這不合理! 而连玉宽的另一個点就是,该笔交易并不存在欺诈行为! 第532章 先把钱赔了 如果放在以前,周毅听到有人這么胡說八道,早就忍不住想反驳了。 但是经历了多次的庭审之后,他很清楚,法庭上就是要說话的,哪怕是那些看着十恶不赦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沒有定罪之前,他都有辩护的权利。 就比如二审维持原判的劳某某。 所以周毅就那么坐着,方大状也依旧很淡定地坐着,准备听一听這位连律师的高论。 “在对方购买行为之前,我方的划线价虽然高于原价,但是,对方在购买黄金产品之前,基于社会生活经验,必定对黄金价格有了解,所以,我方的划线价并不能对其产生误解!” “其次呢,我方并沒有欺诈的故意,沒有明确告知原价只是轻微的瑕疵,并不存在主观性的故意,而是认为在该折扣之后,其价格也沒有显著高于市场价格,所以不应该认为欺诈。” “而且,在故意方面.....” 周毅听着這辩论的话都想故障了,高,這是真的高。 尤其是那個欺诈的故意,在很多时候,是不是故意很难判断,毕竟這玩意很主观,你說故意有理由,不是故意也有理由。 方大状的脸上出现了笑容,该說不說,這位连律师比起之前的那個吕祖雄来說還是有了进步。 通過其他途径能知道情况,這是当初天价豪车案最高法判决中很重要的一环! 当初,有一点就是,汽车销售公司将pdi行为记载于该辆车的记录中,也就是說,你如果不去查那可能不知道,但如果你知道這东西,去查了,肯定能查到。 因此呢,這裡就不认为是欺诈,只是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是否将所有pdi进行告知,当前的法律并沒有明确的规定..... 而现在,连律师的看法就是,你既然买黄金产品,那肯定是知道黄金的价格,目前各大公司对于黄金产品的利润也比较透明,你可以在其他方面查到這些东西。 因此,一般来說原价都是能大概查到的。 那么显而易见,你都能查到這些成本了,我們也就沒必要告诉原价.....既然沒必要告诉,那也就不存在欺诈了。 另一点当然就是,我們的利润并不高,所以判决一千多万的赔偿,有违民法的公平原则。 连玉宽很清楚,如果還是用一审时候的理由,就是說周毅存在“知假买假”的行为,并沒有造成误导,那肯定是败诉的。 二审是否改判,一定要有新的东西,否则法官看了就知道你们還是原来的那些內容,基本上都会维持原判的。 說完之后连玉宽便坐了下来。 旁听席的观众们也开始有了一些反应,這种案件拼的就是细节。 方大状站了起来,当然,并不是說法庭辩论就得站起来,只是他习惯這么做,站起来辩论,能更有感觉。 “针对上诉方的两点进行反驳,第一,也就是通過其他途径可以知道原价,這裡面上诉方律师明显在偷换概念。” “他将黄金产品进行了特殊化,认为黄金产品有别于其他的商品,但是我們的法律并沒有相关规定,所以黄金产品也应该被视为商品!” “不能說某件商品的原材料大家都知道价格,就可以想当然的认为对方知道原价,這显而易见是不正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允许虚构原价,否则就应当视为价格欺诈,而黄金产品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商品类别,因此应当适用。” 說到這裡,方大状喝了口水继续道:“至于說主观方面沒有故意,我认为并不是,上诉方并沒有进行告知义务,而且他们的行为足以对我方当事人产生误导,让其做出了购买的行为,所以我认为,這可以推定为主观方面存在故意。” 這话說的有点绕,方大状的意思說人话就是,你们這么做,就是想让韭菜们看着折扣高而买东西,這很明显就是一個故意欺诈的行为。 连律师再次进行了反驳,他還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不构成欺诈。 周毅最开始還能填进去,但是后面已经开始头晕了,這位连律师确实有本事,但是,方大状的反驳总是那么恰到好处。 各种相关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都是信手拈来,看上去似乎早有准备一样。 以至于到了最后,连律师又把观点引向了公平原则上面。 对此方大状的认为是,民法典是一般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特别法,在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适用特别法。 本身商家就是处于优势地位,所以不能适用公平原则。 或者說,如果真的考虑到公平原则,那么就不应该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這個东西的出现.... 审判长也听的很认真,终于两人的辩论结束。 分别询问還有沒有补充的,沒有之后便宣布休庭。 连玉宽开始喝水,他现在也不确定能不能改判,只是這种赔偿案件,不可能轻易就范。 好一会儿之后,审判长回来了,经過了中院审判委员会的充分讨论之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诉讼费由阿福公司承担。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书下来,连玉宽叹口气,随即打电话通知正在公司的汤朋成,因为不是直播庭审,所以对方還在公司等消息。 阿福公司办公室内,汤朋成听着电话裡的声音脸上已经沒了血色。 “连律师,那我們就沒办法了嗎?這一千多万要是真的赔出去,我真的沒办法再维持了。” 倒不是說阿福公司连一千多万都沒有,主要是谁都知道,很多公司,资产不少,但是现金流并沒有特别充裕。 甚至有的公司干脆就都是贷款,欠下的钱估摸着把公司卖個几倍也還不了。 猛然间要赔付這么多的钱,阿福公司是可以承受住,但他汤朋成是不行的。 “只能向高院申請再审了。”连玉宽苦笑一声道:“但是汤总,我得先和你說,再审的费用同样不少,而且有沒有效果不好說。” “更何况,就算我們申請再审,二审判决也得先执行....."這就是我們总說,目前是二审终审制,這就是原因。 二审下来你可以不服,但是,你得执行,不管說成什么你都得执行。 至于說你申請再审,再审期间是不会牵扯到执行的,如果再审改判了,那之前执行的钱再让退回来。 听起来好像是脱裤子放屁,但這就是程序,二审终审就是规定,其余的申請再审和审判监督也就是抗诉,都是另外算的。 汤朋成眼前一黑,二审判决是只要下来就生效的。 送达判决书十天内不履行,对方就可以申請强制执行了....阿福公司這么大,现在這情况临时转移资金? 一個拒执罪妥妥的就扣上了。 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比起個人的强制执行有时候更容易一点,因为他们的钱就在账户裡。 法院真的强制执行,這可比那些一点钱都沒有的普通人好弄很多。沒办法了,彻底沒办法了,汤朋成决定還是自己辞职吧。 当然,他并不知道,法院内,方大状已经在联系人了。 “对,肯定赢了,這案子能作为经典案例吧,指导案例我也觉得沒問題,要让很多人好好学一学,该是怎么回事就是怎么回事!” 成为经典案例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以后只要学法律的都会看看你這案子。 什么待遇,搜一搜龙哥就知道了,這待遇真的是一流。 事实上不用方大状联系人,深市這边得法院自然就会上报的。這么大的案子,确实可以成为标杆。 還是那句话,法律规定了自然不是用来看的,既然是惩罚性赔偿措施,那沒道理說钱少的时候想用就用,钱多了就要弄各种理由,肯定不能這么算。 两人拿着裁定书离开了法院,与此同时,天价索赔案的二审结果已经在網上出现了。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消息一出来,顿时让那些吃瓜吃的有点无聊的網友沸腾了。“雾草,還真的支持了原判啊,這赔偿金,這是要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