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二十九章 沐可儿控告顾宇 作者:未知 第二日,一切顺利。 傅井晨又亲自去酒店接沐可儿。 仔细询问之后,沐可儿表示,昨天晚上并没有发生什么事情。 这让傅井晨不免生疑。 按理说,顾宇既然自由了,就不可能什么都不做。 他真的会乖乖的等着审判吗? 傅井晨不相信。 但是看沐可儿的脸色并没有什么可疑的地方。 也就是说沐可儿没有说谎,那么顾宇肯定做了别的事情。 一些他不知道的事情。 两人到了法庭之后,沐可儿在许秘书的陪同下,走向原告席。 而顾宇早已安然地坐在了被告席上,一脸淡然。 脸色平静中,甚至带着点自信。 就仿佛他才是原告一样。 当然,傅井晨虽然不知道顾宇做了什么。 但是昨天晚上,他可没有闲着。 他动用陈坤的势力,安排了一名法官。 当然并不是什么走后门的行为,只是把顾宇早就打点好的那位换掉了。 这两场官司中,只要法官不偏向于任何一方,那么顾宇必定会输。 等到傅井晨在观众席坐定之后,果然发现,法官换成了另一位。 顾宇看到,傅井晨的眼神朝着法官席上看去,自己也忍不住跟着看去。 这一看不要紧,原本淡然的顾宇,突然脸色凝重起来。 显然这是出乎他意料的。 顾宇带着询问的眼光,看向了身旁的林律师。 接触到他摇头的讯号之后才明白,他也不知情。 林律师的脸色也凝重起来,似乎陷入了一级备战状态。 肉眼可见的紧张。 “请原告陈述诉讼书。” “叮”的一声,锤子敲到木板上。 法官的刚正不阿显而易见。 “原告沐可儿起诉被告顾宇,涉嫌经营黄色场所,组织卖淫,且纵容他人实行强奸,已然违法犯罪。” 沐可儿站起来的一瞬间,傅井晨从他的身上看到了坚决的样子。 沐可儿变得跟以前完全不一样了。 在精神病院的那几天,她就好像是一位落入谷底的青蛙,只能坐井观天。 在跟沐绾绾接触的那几天,她就像一位邻家姑娘,喜笑颜开。 而现在站在原告席上的她,却展示出了跟她年龄不符的稳重。 或许这是沐可儿也没想到的,真正的站到这个地方, 她会如此的从容,如此的淡然。 “请原告将证据递交上来。” 法官不带感情的声音,落到沐可儿的耳朵里,却让她那样安心。 沐可儿见识到,昨天由法官操纵的那一场可笑至极的案件之后,她便心里有点没底。 但是,这位法官刚正不阿的声音,和傅井晨鼓舞的眼神,都让她鼓足了勇气。 沐可儿递交上了一个u盘,里面是顾宇会所里的监控视频。 说到这里,还是多亏了沐妍的黑客技术。 在顾宇被拘留的那几天,沐妍趁机攻克了会所的电脑。 保留了各个房间的监控视频。 而这其中不乏有顾宇的犯罪证据。 当然,沐妍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傅井晨是全程黑脸的。 毕竟,顾宇的会所里什么样子,他当然知道。 而这些事情让沐妍看到了,他就觉得不爽至极。 都是因为顾宇那个混蛋。脏了他妍妍宝贝的眼睛! 傅井晨黑脸归黑脸,当然也不能中途阻止了。 毕竟这个事情,只有自己的女儿可以办到。 傅井晨虽然不愿意让沐妍看到些什么,但是沐妍却一脸淡然。 记得当时傅井晨还满头疑问,他还问过沐妍为什么这样淡定? 沐妍的回答,倒是让他不淡定了。 “我之前由于贪玩,在国外,把我们班的男同学的电脑入侵了,里面都是这个。” “所以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爸爸你为什么大惊小怪的?真没见过世面。” 沐妍说完,还不忘嘲讽一下傅井晨。 傅井晨听到这话,可不淡定了。 他的宝贝女儿在国外都经历了些什么啊,怎么什么都知道。 还有那些男同学…… 傅井晨一想起来就生气,什么男同学,真早熟,可别让他撞见,不然有他好看的。 说归说,监控视频就这样被沐妍轻而易举的弄到手了。 另外,沐可儿递交了一份文件。 这份文件也大有来头。 还记得之前的李秘书,去傅东升的房间里偷拿了几份机密文件。 一份是他恶性竞争,故意断了傅井晨的资金链的证据。 而另一份就是他跟顾宇的协议。 而这份协议中,最吸人眼球的名字就是“沐可儿”。 这份证据,足以让顾宇跌入深渊。 沐可儿将证据提交上去之后,法官跟检察官一起打开了u盘。 里面淫秽的视频一览无余,甚至伴随着不堪入耳的声音。 这一次确实是一位称职的法官,他的面上不动声色,甚至没有表情。 法官看过监控视频的基本样子之后,就将它关了起来。 然后打开了文件。 三人大致的略过之后,自然是懂了里面的意思。 这是一份傅东升跟顾宇的协议。 傅东升将沐可儿卖给顾宇,她就像一个物品一样,被作为会所的资产。 看完这些三位判断人员的脸色凝重起来,这基本上已经实锤了。 按理说,无论被告的律师怎样辩解,这件事已没有回旋的余地。 只要再实地考察一下,就可以为他定罪。 但是,法庭上,基本的流程不能丢。 如果仅仅凭借个人判断来判案的话,那就不用法官了。 “被告有什么想说的吗?” 法官将证据递到了被告席上。 不出意外,林律师看完这些之后,脸色凝重了起来。 但是在接受到顾宇的眼神之后,他又镇定下来。 “报告法官,我方有两条理由反驳这些证据。” 林律师朝着法官说道,在征求到同意之后,侃侃而谈。 “一,由视频所示的会所并不属于我方被告所有,我方被告旗下仅有一家娱乐公司,再无其他资产。” “二,我方认为原告方提交的文件不足以称为证据,我方委托人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签过这份文件,而上面并没有按指印,这份文件应当无效。” 林律师说完,气定神闲的坐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