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節 法庭驚魂記(下)
因爲阿天的事情比較緊急,所以她也在想辦法。她搞不懂,爲什麼一個人的名下籤了10部手機合同也能被電信公司允許,以及爲什麼電信公司不去調查那個虛構假合同把手機拿走的惡劣的員工。她身上是有種正義感的,她覺得自己應該要幫阿天。阿y天說要付給阿明勞務費,阿明說好的,但是隻收了市場價的十分之一。勞務費要收,這樣纔可以讓阿天放心,自己能幫他辦好事情。但勞務費不能按照正常價格,因爲畢竟阿天是個學生,經濟上是承擔不起的。
阿明想了想事情的來龍去脈,於是額外寫了一封投訴給電信公司的人事部門,投訴該公司的法務部門不分青紅皁白不去調查事實,很可能是爲了給自己的律所創收。否則阿天如果真的購買了這麼多手機,而且也沒有阿天的親筆簽收的簽名,顯然是郵寄給阿天。但店員監守自盜,並沒有實際發貨,所以根本就不可能提供有效的快遞信息(土豆是沒有僞造快遞信息這樣的服務的)。這樣的事實,其實只要稍微做一下調查,就能搞清楚,卻遲遲不調查,而簡單的直接採取了法庭支付令的強制程序,這個是不能讓人接受的。阿明義正辭嚴,洋洋灑灑,用上了所有相關的法律術語和邏輯論證,寫完又檢查了一遍,自己覺得滿意,發送pdf文檔給阿天,叮囑他簽上名字和日期,並且一定要去郵局寄那種正式的掛號信。
大概過了半個月,阿y告訴阿明,電信公司撤訴了,他可以不用還那個9000多歐了。阿明也覺得挺高興,收了阿天最後的一筆諮詢費,吃了一頓肯德基,看了一場電影,也就花光了,但是心裏是很滿足的。對於阿天來說,倒也算得上是驚魂一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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