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5章 离开方家
“家主,林统帅来了。”
林凡?
他来干嘛?
“让他进来吧!”
很快林凡便出现在了方多福的面前。
方多福微微看了林凡一眼,随即开口說道:
“林凡,你深夜前来,可是有什么事嗎?”
方多福的话未說完,林凡就猛然拜倒在地。
“家主,林凡今日是来請辞的。”
“請辞?”
听到這话,方多福眸中瞬间寒芒一闪。
這林凡知道他知道方家太多秘密了,若是想要离去,那怕是只能让其尸体离去了。
還未待方多福开口,林凡就连忙說道:
“是的,不過林凡的表述可能有一些問題。”
“如今战事已然结束,林凡若是继续留在方家,怕是会给家主惹来不少麻烦。”
“我即为星月城的三军统帅,星月城又是在我手中打沒的,理应由我来重建。”
“還望家主准许。”
听到林凡這么說,方多福的脸色也恢复了些许。
他還是很宠爱林凡的,只要林凡不想着离去,那么一切都好說。
至于林凡說的這件事,也确实是他一直苦恼的問題。
林凡在朱方大战的时候虽表现优异,可其手段太過丧心病狂,近乎得罪了方家的所有长老。
战时到還好說,可是到了這战后,林凡的处置就成了一個很大的問題。
方多福略作思量后,微微点了点头。
“也好。”
“你需要本家主给你什么支持?又需要带走多少人手?”
听到這话,林凡故作为难的說道:
“方家的武者,林凡都快得罪個遍了,這用起来着实不太放心。”
“我先带着张风赵云等人离去,待赶到星月城之后,林凡再从其他城池抽调武者吧!”
“就這些?”
方多福有些疑惑的看了林凡一眼。
“除此之外林凡還有一個不情之請。”
“說。”
“星月城与朱家相连,您也知晓,我杀了朱家少爷朱玺又曾公开羞辱過朱清雪。”
“朱家只怕恨我入骨。”
“所以林凡斗胆向家主要一块封灵玉。”
封灵玉?
封灵玉可以拓印一道神通境武者的本命神通,价值不可估量。
方多福犹豫片刻后,便点头同意了。
“此事准了,稍后我会让十三叔为你拓印一道本命神通。”
就在這时,林凡突然摇头說道:
“林凡不求伤敌只求自保。”
“我想要一块家主的封灵玉。”
听到這话,方多福的眼神瞬间眯起。
“你知道我的本命神通是什么?”
“有幸见過几次,或多或少也猜到了一些,应该是伤势转移吧!”
听到林凡這么說,方多福的脸上突然露出了一副笑容。
“你小子倒是聪明,這都被你看出来了。”
“你准备何时启程?”
“就明日吧。”
方多福点了点头,随手便将封灵玉丢给了林凡。
他的本命神通是他最大的秘密,因为其根本就不是什移伤势转移,而是交易,强制交易。
离开方多福宅院后,林凡便径直回到了方清府邸。
在其赶到府邸的时候,张风赵云骆仙三人已在此处等待了许久。
张风赵云一看林凡回来,便快步迎了上来。
“早就听說大哥回来了,原本兄弟们還想着找你畅饮一番,可不曾想大哥回来后就闭关了。”
“這可让兄弟们好等啊!”
“今日必须不醉不归。”
“喝酒的事以后再說。”
“在我不在的這段時間裡,兄弟们都還好吧!”
张风赵云自然明白林凡說的是哪些人。
连忙說道:
“都還活着。”
“那就好。”
“通知下去。”
“所有人收拾一下行李,明日天一亮我們便离开方家。”
“還回来嗎?”
张风刚要开口,就被赵云狠狠的踹了一脚。
“大哥說什么就做什么,你哪来的那么多問題。”
“老子不是好奇嗎?”
“你踢我干啥。”
林凡看了一眼打闹的二人,随即摆了摆手說道:
“行了,别闹了。”
“咱们這次是去重建星月城,短時間内怕是不会回来了。”
“你们快去安排吧!”
“是!!!!”
“仙儿你也先下去。”
骆仙刚刚离去,方霄和张屠就走了进来。
方霄這次很老实,见到林凡连忙躬身叫了声小叔。
“看到我活着回来,你怕是快要气死了吧!”
林凡這话顿时吓了方霄一跳。
连忙摆手說道不敢不敢。
虽說他很盼着林凡死,虽說自林凡回来后他就沒睡過一宿觉,可這事他是真的不敢表现出来。
林凡在战场上的手段他太清楚了,這就是一尊杀神。
原本方霄都想好,再也不在林凡面前出现了。
可林凡不知抽什么疯,今日突然就将他叫了過来。
林凡看着方霄這怂样就来气。
方清也算是一世英明,怎么就生了這么個啥也不是的孙子。
“方霄,我本想着帮你代为打理义父和二叔家业的。”
“但如今事情有变,我可能要离开方家一段時間,便将其提前還给你吧!”
“有這两份偌大的家业在,足够你任意挥霍做個玩世不恭的二世祖了。”
“前提是你别自己作死,知道了嗎?”
方霄听到這话,整個人都呆立在了原地。
“小............小叔,你真的要将产业還我?”
“怎么。”
“你不想要?”
“要要要。”
方霄听到這句话,顿时喜上眉梢,连忙拜倒在地。
口中念念有词的說道:
“霄儿谢過小叔。”
這声小叔方霄叫的尤为亲切,是林凡有史以来听過最真情实意的一声。
果然啊!這人還真是有奶便是娘。
一切仇怨皆因方鹤而起,因方清死而终。
林凡想過杀掉方霄以绝后患。
不過看在方清对自己帮助不少的份上,便留其唯一血脉一條生路吧!
不過,有一個人林凡可沒忘。
那就是方多寿,此人害死了高峰马雷等人。
也该到算总账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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