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張子龍慢慢的走過去,眼睛盯着這個人緩緩的道:“說吧,爲什麼跟蹤我?”
“送信。”這人牙齒咬的狠狠的,就像要吃了張子龍一樣吐出兩個字。
“哦,是嗎?你確定你只是送信?”
張子龍好像一點也不生氣一樣一邊點着煙在那人的身邊說道。
“我知道你不會相信,但是你別癡心妄想了,我是不會說的,你殺了我吧。”那人一看張子龍表情就知道張子龍肯定不會相信。
“你他媽的說話注意點,信不信老子現在殺了你。”看到那人對張子龍怎麼說話,旁邊的阿彪說着就是一拳打在那人的臉上,直接打的那人臉上鮮血直流。
“哈哈,你殺啊,有本事你就殺了我啊,你敢殺我嗎?你行嗎?”
那人只是搖了搖頭,帶着很輕蔑的笑望着阿彪。
“你他媽的,老子殺了你。”阿彪說着拿起一把刀就準備朝那人砍去。
“住手。”張子龍實在看不下去了,吼道,阿彪一聽張子龍的聲音,只有把刀放下,但是眼睛都是紅的。
“你是傻還是什麼?簡直就是蠢蛋,你也當過這麼多年兵了,難道連最簡單的激將法都不懂嗎?他擺明就是想要你殺了他才激你的,這都不知道嗎?回去給我好好想想。”張子龍看着阿彪道。
阿彪一聽張子龍的話羞愧的說不出話來,低着頭,其實他又何嘗不知道這是那人的激將法,但是他這人向來就脾氣暴躁,明知道是即將法但是還是忍不住。
“你想死嗎?哈哈,不錯,挺有勇氣的,但是我告訴你,最有勇氣的不是死,而是怎麼接受生不如死,我再問你一遍,爲什麼要跟蹤我?是誰要你跟蹤我的,目的是什麼?”
張子龍突然眼光一愣看着那人道。
“哈哈,拿人錢財就要替人消災,我是靠這個爲生的,你以爲我會告訴你嗎?這是規矩。”拿人吐了吐口裏血唾沫對張子龍道。
“不錯,是條漢子,但是我告訴你,這個世界上什麼都不重要,只有命纔是最重要的,更何況是你那什麼鳥規矩,你放心,我會讓你說的。”張子龍慢騰騰的道。
轉臉對身後的阿彪道:“阿彪,你過去,我問一次他不答一次你就給我卻掉他的一個手指頭,切完手指頭就切腳趾頭,切完腳趾頭就給我切耳朵,挖眼睛,知道他說爲止。”“啊?這這……這……太……”阿彪一聽張子龍的話不僅打了個寒顫,有點口齒不清楚的道。
“怎麼?你怕?”
張子龍反問阿彪道。
“不是不是。”說着阿彪提着刀走到那人面前。
“你要是是個男人就把我殺了,這樣折磨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人算什麼本事?”
那人朝着張子龍喊道。
“哈哈,我是不是男人這個不用你操心,這個世界上本來就是成王敗寇的規矩,你當初既然做好了來跟蹤我準備,就要想到這個結果,沒有人會爲了你的錯誤而買單,只有你自己才能爲他付出代價,我問你,誰派你來跟蹤我的?”
張子龍拉過椅子坐在那人前面抽着眼慢慢的問道。”
三、二、一,好不說,阿彪,一根手指。”張子龍數了三秒,然後很平靜的道,好像要阿彪切的不是手指而是一根胡蘿蔔一樣。
雖然阿彪心裏也覺得這個很血腥,但是張子龍發話了,他不能不照做,拿起到對着那人的一根手指就是一下,隨着啊的一聲,一根手指就掉了地上。
那人臉色蒼白,手上不停地滴着學,臉上沒有絲毫的血色,整個面部都不停的顫抖,看玩笑,古語就說了,十指連心,手指是人身上感官最爲強烈的幾個地方,手指被齊齊的切下這種痛苦不是一般人能夠承受的。
“很痛是吧?還早,你要跟我玩我就慢慢跟你玩,你還有就根手指,十個腳趾頭,另外還有耳朵鼻子,眼睛,咱不急慢慢來,是誰派你來的?”
張子龍又問。
“這次還是三秒,三、二、一,好,不說是吧,再切一根。”張子龍淡淡的道。
阿彪雖然覺得血腥,但是還是照做,舉刀,又是一根手指。
“啊……”伴隨着一聲尖叫,那人暈了過去。
“這麼早就暈了,呵呵,阿彪,給我弄醒,另外叫人去外面買點止血的藥,要是讓他失血死了的話那就真的如了他的意了。”張子龍慢慢的道。
阿彪叫了人出去買了藥回來,扳開那人的嘴合着水把藥給那人給灌看進去,然後又是一痛冷水,把那人給澆醒了。
“怎麼樣?滋味還好吧,我再問你,是誰派你來的?”
張子龍再次問道。
但是大出張子龍的意料,這人到底是個恨角色,竟然一個字都沒有透露出來,張子龍看他是個漢子,也沒有真的如他所說的把他手指全部砍下,只砍下兩根。
“倒是真的是條漢子,這份意志力我就佩服你,軍隊裏面出來的吧,不錯,沒丟軍人的臉,阿彪,找個沒有光又安靜的房子,讓他住進去,房子裏面不要有任何的東西,也不要有燈,另外不許任何人靠近,照做。”張子龍想了會兒道。
“啊,龍哥,不審他了啊?”
阿彪不明白的問。
“嘿嘿,我自有我的辦法。”張子龍笑了笑道。
座位特種兵審問和被審問這是必修課,和普通的警察審問不一樣,警察審問的方式相對來說都是最低級也很柔和的,畢竟警察是不能用太激烈的手段的,其實審問是一門大學問,很多法律愛好者總以爲自己能讓罪犯招供。
怒視嫌犯,當面與其對質,再告訴他殺人兇器上遍佈着他的指紋,一切就行了!
於是嫌犯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實。
在現實生活中,警方審訊靠的不僅僅是自信和創造力(儘管這兩點對審訊工作確有幫助)——審訊者還要在交際影響的心理戰術方面接受過高水平訓練。
讓一個人認罪可不是件容易事,而警察有時能讓無辜者承認沒有犯下的罪行,這就證明了警察在心理操縱方面的過人之處。
沒有兩次審訊過程是完全相同的,不過審訊大多都利用了人性中的某些弱點。
這些弱點的暴露一般依賴於人在經歷截然相反的極端時所產生的壓力,如主宰和服從、控制和依賴以及後果的最大化和最小化。
如果審訊者能根據嫌犯的個性和經歷,將環境和技巧有效地結合起來加以利用,那麼即使是最頑固的罪犯到頭來也會坦白招供。
學者估計,在美國約有42%到55%的嫌犯都是在審訊時認罪的。
警方審訊並非總是都是這麼複雜。
直到20世紀初期,在美國,刑訊逼供還是一種廣爲接受(即便是不合法的)的做法。
只要嫌犯簽下一份棄權書,聲明供詞是自願招出的,那麼警方通過“酷刑逼供。”(不給食物和水、用強光照射、折磨身體和長期隔離,用橡膠管和其他一些不會留下傷痕的器械鞭打)獲得的口供通常在法庭上都是可以被採納的。
不過,在20世紀30年代至60年代間,對警務戰術的整頓逐漸改變了審訊方法。
雖然美國最高法院早在1897年就反對非自願招供,但是直到1937年情況纔開始真正發生變化。
在布朗(Brown)訴訟密西西比州一案中,最高法院拋出一份“自願。”供詞,而這份供詞是在警察反覆將嫌犯吊在樹上鞭打後獲得的。
法院的裁決很清楚:通過暴力獲得的供詞不能作爲法庭審判的依據。
到了20世紀50年代,不僅警察通過毆打嫌犯得到的供詞被視爲非自願供詞,而且通過以下這些方法獲得的供詞,也將被視爲非自願供詞:對嫌犯的拘留時間超過必要長度、不允許他睡覺、進食、飲水或者上廁所、許諾當嫌犯招供後給其某些好處,或者威脅嫌犯如果不招供則將對其實施某些傷害。
1966年,米蘭達(Miranda)訴亞利桑那州一案被上訴到最高法院,使逼供的警察審訊方法再次受到重擊。
埃內斯托?米蘭達(ErnestoMiranda)在兩個小時的審訊後,供認強*和綁架系他所爲。
但是在向最高法院的上訴中,米蘭達宣稱不知道自己有保持沉默(第五修正案)和請求律師幫助(第六修正案)的權利。
法院做出了有利於米蘭達的判決,這個判決結果創立了我們今天熟知的“米蘭達權利。”爲了避免嫌犯誤以爲自己除了說話別無選擇而造成非自願招供,警察必須確切、清楚、完整地告知嫌犯所擁有的權利:在審訊以及其他任何讓嫌犯招供的嘗試開始前,嫌犯有保持沉默和獲取律師幫助的權利。
米蘭達一案的判決結果旨在消除因嫌犯無知而造成的非自願招供。
爲了尋求一種方法取代非法的強迫式審問,警方轉而去借助於一些非常基本的心理技巧,比如歷史悠久的“一人唱紅臉一人唱白臉。”的審訊套路。
在這種方法中,一名警察恫嚇嫌犯,另一個則裝作對嫌犯很照顧的樣子。
人傾向於相信自己的保護者,並願意與其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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