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华丽与实在 作者:沐轶 萧家鼎对唐律的內容很熟,但是具体到哪個條文他并沒有具体记忆,所以拿起桌上的《永徽律》翻看了一下,找到了這個條文,果然跟自己原先记忆的一样。 根据唐律,动物单方伤害另一方,跟动物相互撕咬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不同的,已经签发的判词认定了相互撕咬的事实,却按照单方伤害的法律规定来判决,這样的结果,要么是书吏审查事实不严,认定事实错误,要么是引用法條错误。 如果是前者,說明书吏的审查案件的责任心不强,以至基本事实认定错误;是后者,說明书吏法律素养不高。——唐律條文规定得很清楚,为什么還会做出错误的判决呢?只能說明刑房书吏对刑律基本规定都不熟悉,更不要說立法精神和宗旨的把握了。 他站起身,进屋来到康县令几案前,躬身道:“康县令,我有個問題想向您禀报。” 康县令抬起头望着他。 萧家鼎道:“我发现咱们草拟的判词都太简单了,而且沒有相关证据和法條,這样轻率同意,可能会处理错误啊。能不能让他们改改?” 康县令哦了一声,也不看那判词,道:“行啊,這方面你是行家,你要替我把关的,只要是为了审查好案件,你觉得怎么办好就怎么办,通知下去就行了。” “是!”有了康县令這句话,萧家鼎心裡就有底了。他又准备给康县令报告发现的错误,可是他转念一想,决定還是先把事情搞清楚再一并汇报。于是他沒有說,拿着那已经签发的判词出门,来到了邓县尉的签押房。 邓县尉见到他,赶紧起身道:“萧执衣来了,有什么吩咐啊?” “不敢,我是来传达县令的话的,康县令說,刑名案件,关系重大,不能马虎,所以,有一些工作上的要求,让我具体安排。麻烦县尉請刑房的徐司法、董法佐,還有县尉的执衣来,咱们一起商量一下。行嗎?” “好!我马上叫他们来。” 邓县尉让门外的侍从去把這几個人叫了来,坐下后。萧家鼎道:“根据县令的指示,以后的刑名案件,报送县令审阅时,必须全案报送,也就是所有的卷宗,所有的材料都要随案移送。同时,报告的內容,要翔实,特别是涉及定罪量刑的相关证据,要一條條列出来,最后,拟定的处理意见,必须注明引用的具体法條。 听他這么一說,几個人面面相觑。邓县尉瞧着徐司法,显然是让他先表态。徐司法想了想,道:“移送卷宗材料沒有問題,我回去交代下去就是了。至于這判词嘛,一直以来都是這样写的,现在执衣要规定新的文案格式,這個……,只怕案子上了州府,会被驳回啊。” 其他几個也纷纷点头。 這個問題萧家鼎已经想到了,徒以上的案件是要报請州府甚至大理寺、刑部复核的。他们肯定不会认可這种文书格式,会以格式不符合要求发回重审。当下道:“我要求的是你们写给知县的判词,需要這么写,至于最终结案用的判词,你们還是按照你们原先的格式写就是了。” 邓县尉点点头,道:“萧执衣的意思是,在原来的文书外,另行写一份新的文书,按照执衣刚才說得格式来写。” 萧家鼎道:“正是,這個文书可以叫做‘审理报告’,只用于移交给知县审阅用,不入卷,不上报。” 這么一說,大家都出了一口气,邓县尉当下道:“萧执衣的吩咐,自己是要照办的……” “不是我的吩咐,”萧家鼎打断了他的话,“這是县令大老爷的吩咐,我只是代为传达而已。” 這些人都心知肚明,康县令不懂刑律,若不是萧家鼎向他建议,他自己是不会提出這样的要求的,不過,這有什么区别?只要是县令赞同或者授权萧家鼎這么做,他的话也就代表了县令的决定。当下都拱手表示遵从县令的指示。 萧家鼎又拿出那份牛马争斗赔偿案的县令已经签发的判词,他并沒有說县令已经签发,只是把判词念了一遍,道:“大家觉得這個案子有甚么問題嗎?” 邓县尉听了之后觉得沒有什么問題,可是,他老于世故,知道如果沒有問題,萧家鼎是不会拿出来說的。便作出一付沉吟思索的样子。徐司法却是個木头,也是個直肠子,不会察言观色,說道:“沒有問題啊。我看了,就应该是這样判啊。” 董法佐也跟着附和:“是啊,我也觉得沒有什么問題。” 萧家鼎的目光望向了一直不說话的邓县尉的执衣邢旭忠,道:“邢执衣觉得呢?” 唐朝初审案件的大致流程是,接到状子之后,刑房初步审查觉得应该立案,报送县尉审批,立案后由具体的某個刑房书吏承办,需要调查询问的也由书吏进行。最后拿出草拟判词,经過刑房司法审阅后保送县尉,再报送县令执衣审核,最后提交县令。县令会根据提交的拟定判词升堂问案,如果觉得拟定判词沒有問題,便可以当堂作出裁判。如果觉得有問題,可以退堂再议。 所以,這個案子既然已经报送到了执衣萧家鼎這裡,那就是說,经過了县尉的手的,也就必然经過了這位邓县尉的执衣邢旭忠审阅。但是,他的意见不会出现在草拟判词上,因为他只是县尉的私人助理,他写的案件处理意见,只呈送邓县尉一個人看,并不写在判词的批阅栏裡。因此萧家鼎沒有看见他的意见。 邢执衣面前木然,似乎沒有发现萧家鼎在瞧他。 萧家鼎收回了目光,望向刑房的两個徐司法和董法佐:“两位有《永徽律》嗎?” “有啊,在刑房裡。” “麻烦拿来一下。” 董法佐赶紧的跑回去拿了来,送到萧家鼎面前。 萧家鼎沒有接,道:“麻烦你把你们对這個案子处理的法條依据找出来我看看。” 董法佐赶紧翻了起来,很显然,他对這部《永徽律》的內容并不是很熟悉,而這种纠纷闹到衙门来的也比较少,不是常见多发的案子。但是他也太不熟悉了,从头开始找,名例篇、卫禁篇、职制篇這样一篇篇翻下去。费了半天劲也沒有找到,急得一脑袋毛汗。 旁边的徐司法并沒有帮忙找,但是看得出来,他也有些心虚,因为他也不知道這條文具体规定在哪裡。 来之前萧家鼎已经翻阅了相应的法條,知道在哪裡,他之所以不說,便是想看看這两個刑房的负责人的法律知识如何。现在看来,的确不怎么样。 萧家鼎道:“要不,去把承办的书吏叫来吧。” 董法佐忙答应了,匆匆跑了出来,很快,他带着一個一脸横肉的男子回来了,說道:“他叫吴东海,這個案子是他承办的。” 吴东海满脸的不耐烦,瞧了董法佐一眼,道:“怎么了嘛?” 董法佐大声道:“萧执衣让你把你判决這個案子的法條依据找出来。” 吴东海哼了一声,老大不耐烦拿過《永徽律》,开始翻看。 他对《永徽律》的不熟悉甚至比那董法佐還要不熟悉,几乎是从头一條一條只慢慢看着找。嘴裡還嘟哝着說:“他妈的,我记得在哪裡看见過,怎么找不到了。” 徐司法瞪眼道:“你怎么搞的?怎么沒看法條就判啊?” “我看了的啊……” “看了怎么找不到了?” “我……,我记得是這样规定的啊……” 萧家鼎心中暗忖,如果是事实认定上的错误,那他应该对法條比较熟悉,应该能很快翻查到這個條文,可是,现在他竟然找不到,說明他对唐律真的很不熟悉。 对事实认定上出现問題,只要排除别有目的,那一般都是因为对证据的采信出了問題,以至于事实认定出错。這個因人而异,每個案件,不同的审判者侧重点不同,审理认定的事实都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别,特别是民事案件。這個沒有什么让人担忧的,但是,如果是对法律不熟悉,那麻烦就大了,只能說明這是一個不称职的审判者。 眼前這位吴海东,只怕就是這样的情况。 因此,萧家鼎冷冷道:“在第十五卷厩库篇第二百零六條。” 吴东海表情非常的尴尬,赶紧地翻到了這一條,匆匆看了一眼,道:“沒错啊,就是這么写的来着:‘诸犬自杀、伤他人畜产者,犬主偿其减价’ 萧家鼎生气了,对于這样一個沒有自知之明的人,他不会客气,冷冷道:“這個案子,是這种情况嗎?” “怎么不是啊?牛伤了马,不就是這种情况嗎?虽然說的是狗,但是其他牲畜也是应该這样同等对待啊。” “我沒有问這個,我问你,這個案子,案情是怎么样的?” “两家的牛和马在放牧的时候打起来了,结果牛把马给用角捅死了。” “你刚才念的條文,是本案的這种情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