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探查术=過目不忘? 作者:关昌 第四十四章探查术過目不忘? 第四十四章探查术過目不忘? 好书、、、、、、、、、 “法医在尸体体内取出了一枚弹头,后经鉴定科鉴定,死者体内的是一枚7.62mm口径的手枪弹,根据弹头上膛线痕迹的分析,凶手应该是使用的54式手枪。” “后来经過大量警力的摸排调查,锁定了两個犯罪嫌疑人。” 许丹莹听到警方当时锁定了两名嫌疑人,顿时竖起耳朵认真的听了起来。 “一号嫌疑人名叫闫少江,男,46岁,是当时本地有名的大毒枭,有個外号叫闫老虎,马洲有一半的毒品都是从他那裡经手的。” “许昌与他之间周旋了好几年,想要把他抓捕归案,但一直沒有取得关键证据,许昌的死很有可能是发现了什么重要线索,所以他要灭口。” “那第二個嫌疑人呢?” 许丹莹一时沒忍住,问出来声。 “這第二個嫌疑人,他叫鸦玖。” 苗队拿出一张鸦玖的照片,贴在黑板上。 “既然都锁定犯罪嫌疑人了,为什么不直接抓起来呢?” 江浩问出了自己疑惑,這两人确实有足够的杀人动机,只要知道了是谁,那么总会找到蛛丝马迹的。 “正当警方准备传唤闫少江的时候,又接到了报警,城北郊区废弃水泥厂发现了一具男尸,這具尸体正是警方要找的闫少江,同样,闫少江也于三天前死于枪伤,凶手用的就是同一把手枪。” “這么說的话,那鸦玖的嫌疑岂不是最大了,先把掌握证据的警察杀掉,然后干掉自己最大的竞争对手,這样整個马洲的地下毒品交易岂不是被他一個人垄断了?” 听到這裡江浩几乎肯定是這個鸦玖的嫌疑最大了,而许丹莹则激动的說道: “既然知道他的嫌疑這么大,为什么還沒有破案?” 苗队沒有太大反应,常人听到這裡,都会觉得鸦玖的嫌疑最大,但是真的這么简单,也就不会是十年的悬案了,毕竟警察也不是吃素的。 “起初警方也是這么认为的,但是怪就怪在,沒有证据,不管是买凶杀人,還是自己动手,都沒有一丝证据指向鸦玖。” 苗队摊了摊手,无奈的說道: “這就是這件案子的大致情况,具体的细节大家稍后自己看一下案宗,今天的任务就是把案宗都给我背下来,只有熟悉了整件案子,才可能发现被我們遗漏的细节。” 案宗其实大家都看過了,只有江浩和许丹莹刚到,還沒来得及看。 十年前,科技各方面都沒有今天這么发达,媒体也受到上级压力,不敢胡乱报道。 所以普通百姓,自然不知道有這样一起枪杀案,而且一下子死了两個人。 江浩翻着案宗,记忆起案宗的每一個细节。 自从游戏裡的勘察术在现实之中立了大功后,后面江浩学到的探查术,也在现实中试了试。 但是测试的结果却让江浩不是很满意,它不像游戏裡那样,可以直接把人物的资料显示出来。 這既让江浩有些失望的同时,又有些庆幸。 显然系统還沒有强大到统治地球,让所有人的资料都可以用一個探查术就能得知。 真要是這样的话,一個探查术,系统立刻有了提示,然后一目了然。 這样每個杀人犯就像把‘我是杀人犯’写在脑门上一样明显了。 经過這几天的研究,江浩大致了解了游戏裡的技能在现实中都有哪些表现。 就拿勘察术来說,它能让大脑更加活跃,提高自己的观察能力,使自己注意到一些普通人常常忽略的细节,而不像游戏裡,直接有提示,提供脚印等痕迹。 江浩起初实验探查术的时候,怎么也沒摸出明堂,后来经過反复的驗證,才稍微掌握了一点這個能力的内核。 使用探查术探查别人的时候,会让江浩对這個人的记忆更深刻。 用一句话来形容,就是把你刻在脑海裡。 這就使得江浩变相的拥有了過目不忘的能力。 只要特别想记住什么事,直接使用探查术,這样就能刻在记忆裡。 但是這样会很消耗精神力,容易使人疲惫。 像现在记忆案宗,江浩就在使用探查术,想让自己快速记忆整件案子的细节。 案宗翻了一遍后,江浩就把案子记住了,所有的细节,只要自己在大脑裡调用,就能随时查阅。 不得不說,捕快的职业技能,真的很实用,不管是在游戏裡還是在现实裡。 “小许,你拿去看吧,我看完了。” “這么快?都记住了?” “你知道的,我记性比较好。” “让人嫉妒的天赋!” 江浩把案宗递给许丹莹后,就坐在那,思索起整件案子。 死者是一名缉毒警察,他所面对的都是穷凶极恶的毒贩,长达二十几年的缉毒生涯,必然是仇家满天下。 资料显示: 而且江浩還注意到一個细节! 案宗裡有记录: 许昌是晚上的9点接到了一個电话,然后对家裡人說临时有事,要出任务。 从那以后就再也沒有消息,直到接到警方的电话,才知道许昌已经牺牲。 那么当时,究竟是谁打的這個电话? 从电信公司了解到這是一张不记名电话卡,而从那之后,那张卡就一直沒有打通。 至今为止,到底是谁打的這個电话,也就一直是個谜团。 “是不是找到是谁打的這個电话,就能知道一些线索?” 许昌的尸体虽然是在金沙滩发现的,但是后来经過警方分析,他的死亡地点就是在城北的废弃水泥厂。 也就是闫少江死亡的地点,警方在现场提取到了大量的脚印痕迹。 现场周围总共有四個人的脚印频繁出现,其中有许昌和闫少江的,但還有两個脚印沒有确定是谁的,应该就是凶手留下的。 那么,凶手可能就是两個人,而且是一男一女,因为其中一枚脚印是女人穿的高跟鞋。 现场经過伪装,犯罪嫌疑人有着相当丰富的反侦察能力。 留给警方有用的线索,少之又少。 而且鸦玖又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据,案发现场也沒有采集到他的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