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建廟的法律政策規定:農村舊房翻新政策規定
自改革開放以來,新的憲法賦予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所有公民都有信宗教信仰和不信宗教信仰的權利和自由。具體事宜由地方的宗教協會負責,的這種現象屬於自籌資金,又不是搞旅遊開發,政府部門不會過問。只要信仰的人羣愛國愛教就可以了。沒有明文規定的事宜,地方政府也有保持沉默的權利。
雖然政府不干預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但蓋廟用地也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要獲取政府批准。
需要到縣宗教局審批。要有當地村委土地使用合同,並且是國土資源。(山區還好說。平原就難了)這是第一難題,其他的還好說。要承建人的身份證,照片,寺廟在縣誌上的記載證明,重建寺廟的目的。資金來源。縣宗教局審批,然後上報市宗教局,再報省宗教局,都審批以後就可以建設了。不過很難。
自己都說是宅基地,難道不知道宅基地是用來幹什麼的嗎?很顯然用不着知道是具體哪一條法律規定
一般道理上,應該是沒有這項規定的吧。
建議搜律伴,問一些法律人士,看看到底有無關於這種規定。
不可以
村組集體在屬於本村組的非耕地上建廟是沒有問題的。
開發商在歸屬本人開發的土地上建廟是房地產開發行爲受法律保護。
個人建廟無論建在哪都會被視爲違章建築非法建築。
這個問題問得好,你是想點他還是想自己建廟掙錢?
你自己建不合法,在你家有人沒人。肯定強拆你
法律上無明確規定,但不能亂佔耕地。
目前不僅沒有扶持,還是嚴格抑制私建這樣工程的政策
嚴格控制新建寺觀和露天佛像。按照國務院頒佈的《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政策,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必須由宗教團體申請,經政府宗教工作部門審覈同意,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鑑於現有佛道教寺觀已基本滿足了信教羣衆進行正常宗教活動的需要,今後一般不再新建寺觀。如因合理安排宗教活動場所需新建寺觀,須從嚴掌握,由縣級人民政府審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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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私人寺廟有什麼扶持
第一是要有土地使用權或者所有權。
第二是要宗教管理局同意。給發批准文件備案。
第三設計院圖紙,規劃局審批。可能要看大小,如果是公共場所,就必須要有設計院蓋章。
有了上邊三個圖章,城建和規劃局批准了。就可以幹了。
修建寺院必須要經過宗教事務管理局,也就是宗教局批准,才能建造。不然就是違法的會被取締。
相關標準和要求,到當地宗教局去諮詢。
民心所向,是可以修建寺廟的。至於審批,對於村委會來說,不是難事。先向佛教協會,然後報土地局批准。合理合法。
但實際村子一般不報批,上級也是默認。全國只有違章建房被坼的,沒有建廟被坼的。如果建廟損害個別村民利益,那就必須另外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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