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悲剧3
這是什么道理?
我母亲于是气愤地說:就是陈本虚叫她学洗碗,也不是叫她,非要天天洗。我到這儿看着,她从過年前,已经洗到過年后。你们大人工作忙,叫小孩子洗一下,是可以的。总不能够大人天天在家玩,也叫小孩子在那儿洗碗吧。
见老人家气愤,被告居然无所谓,說:我就是要叫她洗碗,管你什么事情。
我母亲說:你知道不知道,我是陈本虚的妈,我是他女儿的奶奶,我为什么不能管。你說不能管,我就不管嗎,我就是要管。
被告說:我們家裡的事,不要你管。你要管,也可以。把你孙女儿,叫回凤凰老家,由你管去。
我母亲就說:你說什么。你叫我回凤凰去,回湖南。我孙女儿才来這裡几天時間,你就要赶他回去。這是陈本虚的家,你知道嗎?這是陈本虚的家,我是他的母亲,這裡就是我的家。你叫我回去,你叫我孙女儿回去,你還沒有這個资格。要回去,只有你自己,回你的和阳县去。
就這样,被告发了火。脸一黑,大声說道:你這個老东西,你的户口本不在這儿。你到這裡来,连暂住证都還沒有办,你就耍的什么威风。你要回去,就回去,這是我宋文革的家。
你說是你的家,好笑。是你家,那你搬回你们凤凰去啊,你怎么不搬呢。你不搬,那我就搬,只怕你儿子,還不敢让我搬。只怕他,也要让你们滚回凤凰去。哼!让你们到這儿来過年,白吃白住,還過得不安份,你们都给我滚!赶快给我滚!
說完,她居然狠狠地,就推了我母亲一把。把我母亲推到了沙发上。我母亲气极了,爬起来就要和她打,却被我父亲一把抓住了。我母亲气得摊在沙发上,被告见势头不好,溜进了另外一個房间。我母亲气完了,就在客厅裡大骂被告。
母亲虽然也是一個国家的干部,也是受過了人民政府教育多年的工作人员。可她毕竟是個六十多岁的老人,骂人的话,就有些不入耳。被告听了,竟然一点不示弱,在裡间骂我母亲。
我母亲在外面骂她什么,被告也在裡间,也骂我母亲什么。我父亲却是摇摇晃晃,先是這边劝,那边又劝。一次又一次,都劝不成功,這個快七十岁,工作了几十年,已经离休了,帮着我带大了女儿的老人,竟然一個人在另外一间屋子裡,就這样关着门,号啕大哭了起来。
回到家裡,看见当时的情况,真是很气愤。当然,我知道我的母亲是老人,想不周到,不免就有些不对的地方。不過,我总认为,一個年轻人,应该尊敬老人。哪怕就是老人有缺点,有不对的地方,对于老人尤其又是自己的老人,自己的长辈,你一個年轻人,绝对不应该以牙還牙。
再說,当时我們才来东莞,也不敢多去责备一個人在這儿,不高兴了好长時間的被告。再加上被告又是关起房门在裡面骂,我只有两边劝。就這样,从我进屋开始,吵了差不多两個小时,差不多到十一点钟,吵得经贸发展公司的林经理都听不下去了,才气势汹汹地,走過来痛骂被告。被告這才停下了嘴来。
第二天,天還沒亮,我的母亲和父亲,就匆匆忙忙回家去了。我知道后,赶紧爬了起来,取出自行车,一路哭泣着,追到了东莞长安汽车总站。這时,我的父母亲已经上了车,硬是不肯再回头了。作为一個做儿子的,看到他们两個老人,就這样悲悲切切地,离去了。我的心头是感到从来也沒有過的悲哀。
我在床上,躺了整整一個星期,从這個时候开始,我感觉到,已经不应该再同這個狼心狗肺的女人,生活在一起了。仿佛觉得到這個时候了,我连我自己的父母,都不能让他们开心。我是应该离婚了,一定要离婚了。我想,普天之下,做别人儿子的男人,碰到這样的事,這样的女人,大概沒有不离這個婚的吧。
首先我在這儿郑重聲明:我将保持,对被告在上一次答辩当中,几個女人对我人格中伤,以及造谣,污蔑等問題上,在法律上,对被告和几個,人进行追究。在有必要时候,将对這几個女人进行新的一轮民事诉讼。现在我在下面,对被告在上次答辩中,对被告对我的污蔑,详细解答如下:
被告在上一次答辩中說:原告和刘彬彬非法同居。
一九九四年,儿子刚到读学前班年龄,本来就生活在被告那边的他,突然被告一甩,就甩到我這边。当时,女儿才刚刚进小学,两個人的一日三餐,儿子的早接晚送,都是要我一個人去做。
如我在前面所說,被告极不关心自己的儿子身心健康,也不管儿子的成长,是否受到干擾,不时地就把儿子退回到我這边。我是個天天有一定工作任务的人,所以我不得不請一個人,安排照顾儿子和女儿的生活。
自从被告离家出走,常常是一天多次,反反复复,打来电话,对我进行干擾。只要是一听到我的家裡,有女人接电话的声音,被告就泼妇般地谩骂人家。害得那些我千方百计請来的人,干不了几天,就给她吓跑了。
刘彬彬這個人,人好心太软,看到我的女儿与儿子可怜,顶住了被告的谩骂。对于這样一個单纯,好心的女人,被告却趁我女儿问她要户口本子,骗取了家裡的钥匙,趁我不在家裡,强行进了屋。打烂了我的花盆,砸坏我的大门。還剪烂了我的竹席。
還把人家女人的花衣服花裤子,拿到许多单位的领导那儿,放到人家的办公桌子上。对他们說,這是我情妇的东西,搞得人家啼笑皆非。
在這裡,我要請刘彬彬小姐的原谅。因为被告在上次答辩中,多次說到了她。为了更好地澄清楚這件事,以免引起别人的误会,我在這裡,用了她的真名。
3、原告和刘彬彬非法同居
這是什么道理?
我母亲于是气愤地說:就是陈本虚叫她学洗碗,也不是叫她,非要天天洗。我到這儿看着,她从過年前,已经洗到過年后。你们大人工作忙,叫小孩子洗一下,是可以的。总不能够大人天天在家玩,也叫小孩子在那儿洗碗吧。
见老人家气愤,被告居然无所谓,說:我就是要叫她洗碗,管你什么事情。
我母亲說:你知道不知道,我是陈本虚的妈,我是他女儿的奶奶,我为什么不能管。你說不能管,我就不管嗎,我就是要管。
被告說:我們家裡的事,不要你管。你要管,也可以。把你孙女儿,叫回凤凰老家,由你管去。
我母亲就說:你說什么。你叫我回凤凰去,回湖南。我孙女儿才来這裡几天時間,你就要赶他回去。這是陈本虚的家,你知道嗎?這是陈本虚的家,我是他的母亲,這裡就是我的家。你叫我回去,你叫我孙女儿回去,你還沒有這個资格。要回去,只有你自己,回你的和阳县去。
就這样,被告发了火。脸一黑,大声說道:你這個老东西,你的户口本不在這儿。你到這裡来,连暂住证都還沒有办,你就耍的什么威风。你要回去,就回去,這是我宋文革的家。
你說是你的家,好笑。是你家,那你搬回你们凤凰去啊,你怎么不搬呢。你不搬,那我就搬,只怕你儿子,還不敢让我搬。只怕他,也要让你们滚回凤凰去。哼!让你们到這儿来過年,白吃白住,還過得不安份,你们都给我滚!赶快给我滚!
說完,她居然狠狠地,就推了我母亲一把。把我母亲推到了沙发上。我母亲气极了,爬起来就要和她打,却被我父亲一把抓住了。我母亲气得摊在沙发上,被告见势头不好,溜进了另外一個房间。我母亲气完了,就在客厅裡大骂被告。
母亲虽然也是一個国家的干部,也是受過了人民政府教育多年的工作人员。可她毕竟是個六十多岁的老人,骂人的话,就有些不入耳。被告听了,竟然一点不示弱,在裡间骂我母亲。
我母亲在外面骂她什么,被告也在裡间,也骂我母亲什么。我父亲却是摇摇晃晃,先是這边劝,那边又劝。一次又一次,都劝不成功,這個快七十岁,工作了几十年,已经离休了,帮着我带大了女儿的老人,竟然一個人在另外一间屋子裡,就這样关着门,号啕大哭了起来。
回到家裡,看见当时的情况,真是很气愤。当然,我知道我的母亲是老人,想不周到,不免就有些不对的地方。不過,我总认为,一個年轻人,应该尊敬老人。哪怕就是老人有缺点,有不对的地方,对于老人尤其又是自己的老人,自己的长辈,你一個年轻人,绝对不应该以牙還牙。
再說,当时我們才来东莞,也不敢多去责备一個人在這儿,不高兴了好长時間的被告。再加上被告又是关起房门在裡面骂,我只有两边劝。就這样,从我进屋开始,吵了差不多两個小时,差不多到十一点钟,吵得经贸发展公司的林经理都听不下去了,才气势汹汹地,走過来痛骂被告。被告這才停下了嘴来。
第二天,天還沒亮,我的母亲和父亲,就匆匆忙忙回家去了。我知道后,赶紧爬了起来,取出自行车,一路哭泣着,追到了东莞长安汽车总站。這时,我的父母亲已经上了车,硬是不肯再回头了。作为一個做儿子的,看到他们两個老人,就這样悲悲切切地,离去了。我的心头是感到从来也沒有過的悲哀。
我在床上,躺了整整一個星期,从這個时候开始,我感觉到,已经不应该再同這個狼心狗肺的女人,生活在一起了。仿佛觉得到這個时候了,我连我自己的父母,都不能让他们开心。我是应该离婚了,一定要离婚了。我想,普天之下,做别人儿子的男人,碰到這样的事,這样的女人,大概沒有不离這個婚的吧。
首先我在這儿郑重聲明:我将保持,对被告在上一次答辩当中,几個女人对我人格中伤,以及造谣,污蔑等問題上,在法律上,对被告和几個,人进行追究。在有必要时候,将对這几個女人进行新的一轮民事诉讼。现在我在下面,对被告在上次答辩中,对被告对我的污蔑,详细解答如下:
被告在上一次答辩中說:原告和刘彬彬非法同居。
一九九四年,儿子刚到读学前班年龄,本来就生活在被告那边的他,突然被告一甩,就甩到我這边。当时,女儿才刚刚进小学,两個人的一日三餐,儿子的早接晚送,都是要我一個人去做。
如我在前面所說,被告极不关心自己的儿子身心健康,也不管儿子的成长,是否受到干擾,不时地就把儿子退回到我這边。我是個天天有一定工作任务的人,所以我不得不請一個人,安排照顾儿子和女儿的生活。
自从被告离家出走,常常是一天多次,反反复复,打来电话,对我进行干擾。只要是一听到我的家裡,有女人接电话的声音,被告就泼妇般地谩骂人家。害得那些我千方百计請来的人,干不了几天,就给她吓跑了。
刘彬彬這個人,人好心太软,看到我的女儿与儿子可怜,顶住了被告的谩骂。对于這样一個单纯,好心的女人,被告却趁我女儿问她要户口本子,骗取了家裡的钥匙,趁我不在家裡,强行进了屋。打烂了我的花盆,砸坏我的大门。還剪烂了我的竹席。
還把人家女人的花衣服花裤子,拿到许多单位的领导那儿,放到人家的办公桌子上。对他们說,這是我情妇的东西,搞得人家啼笑皆非。
在這裡,我要請刘彬彬小姐的原谅。因为被告在上次答辩中,多次說到了她。为了更好地澄清楚這件事,以免引起别人的误会,我在這裡,用了她的真名。
3、原告和刘彬彬非法同居
這是什么道理?
我母亲于是气愤地說:就是陈本虚叫她学洗碗,也不是叫她,非要天天洗。我到這儿看着,她从過年前,已经洗到過年后。你们大人工作忙,叫小孩子洗一下,是可以的。总不能够大人天天在家玩,也叫小孩子在那儿洗碗吧。
见老人家气愤,被告居然无所谓,說:我就是要叫她洗碗,管你什么事情。
我母亲說:你知道不知道,我是陈本虚的妈,我是他女儿的奶奶,我为什么不能管。你說不能管,我就不管嗎,我就是要管。
被告說:我們家裡的事,不要你管。你要管,也可以。把你孙女儿,叫回凤凰老家,由你管去。
我母亲就說:你說什么。你叫我回凤凰去,回湖南。我孙女儿才来這裡几天時間,你就要赶他回去。這是陈本虚的家,你知道嗎?這是陈本虚的家,我是他的母亲,這裡就是我的家。你叫我回去,你叫我孙女儿回去,你還沒有這個资格。要回去,只有你自己,回你的和阳县去。
就這样,被告发了火。脸一黑,大声說道:你這個老东西,你的户口本不在這儿。你到這裡来,连暂住证都還沒有办,你就耍的什么威风。你要回去,就回去,這是我宋文革的家。
你說是你的家,好笑。是你家,那你搬回你们凤凰去啊,你怎么不搬呢。你不搬,那我就搬,只怕你儿子,還不敢让我搬。只怕他,也要让你们滚回凤凰去。哼!让你们到這儿来過年,白吃白住,還過得不安份,你们都给我滚!赶快给我滚!
說完,她居然狠狠地,就推了我母亲一把。把我母亲推到了沙发上。我母亲气极了,爬起来就要和她打,却被我父亲一把抓住了。我母亲气得摊在沙发上,被告见势头不好,溜进了另外一個房间。我母亲气完了,就在客厅裡大骂被告。
母亲虽然也是一個国家的干部,也是受過了人民政府教育多年的工作人员。可她毕竟是個六十多岁的老人,骂人的话,就有些不入耳。被告听了,竟然一点不示弱,在裡间骂我母亲。
我母亲在外面骂她什么,被告也在裡间,也骂我母亲什么。我父亲却是摇摇晃晃,先是這边劝,那边又劝。一次又一次,都劝不成功,這個快七十岁,工作了几十年,已经离休了,帮着我带大了女儿的老人,竟然一個人在另外一间屋子裡,就這样关着门,号啕大哭了起来。
回到家裡,看见当时的情况,真是很气愤。当然,我知道我的母亲是老人,想不周到,不免就有些不对的地方。不過,我总认为,一個年轻人,应该尊敬老人。哪怕就是老人有缺点,有不对的地方,对于老人尤其又是自己的老人,自己的长辈,你一個年轻人,绝对不应该以牙還牙。
再說,当时我們才来东莞,也不敢多去责备一個人在這儿,不高兴了好长時間的被告。再加上被告又是关起房门在裡面骂,我只有两边劝。就這样,从我进屋开始,吵了差不多两個小时,差不多到十一点钟,吵得经贸发展公司的林经理都听不下去了,才气势汹汹地,走過来痛骂被告。被告這才停下了嘴来。
第二天,天還沒亮,我的母亲和父亲,就匆匆忙忙回家去了。我知道后,赶紧爬了起来,取出自行车,一路哭泣着,追到了东莞长安汽车总站。這时,我的父母亲已经上了车,硬是不肯再回头了。作为一個做儿子的,看到他们两個老人,就這样悲悲切切地,离去了。我的心头是感到从来也沒有過的悲哀。
我在床上,躺了整整一個星期,从這個时候开始,我感觉到,已经不应该再同這個狼心狗肺的女人,生活在一起了。仿佛觉得到這個时候了,我连我自己的父母,都不能让他们开心。我是应该离婚了,一定要离婚了。我想,普天之下,做别人儿子的男人,碰到這样的事,這样的女人,大概沒有不离這個婚的吧。
首先我在這儿郑重聲明:我将保持,对被告在上一次答辩当中,几個女人对我人格中伤,以及造谣,污蔑等問題上,在法律上,对被告和几個,人进行追究。在有必要时候,将对這几個女人进行新的一轮民事诉讼。现在我在下面,对被告在上次答辩中,对被告对我的污蔑,详细解答如下:
被告在上一次答辩中說:原告和刘彬彬非法同居。
一九九四年,儿子刚到读学前班年龄,本来就生活在被告那边的他,突然被告一甩,就甩到我這边。当时,女儿才刚刚进小学,两個人的一日三餐,儿子的早接晚送,都是要我一個人去做。
如我在前面所說,被告极不关心自己的儿子身心健康,也不管儿子的成长,是否受到干擾,不时地就把儿子退回到我這边。我是個天天有一定工作任务的人,所以我不得不請一個人,安排照顾儿子和女儿的生活。
自从被告离家出走,常常是一天多次,反反复复,打来电话,对我进行干擾。只要是一听到我的家裡,有女人接电话的声音,被告就泼妇般地谩骂人家。害得那些我千方百计請来的人,干不了几天,就给她吓跑了。
刘彬彬這個人,人好心太软,看到我的女儿与儿子可怜,顶住了被告的谩骂。对于這样一個单纯,好心的女人,被告却趁我女儿问她要户口本子,骗取了家裡的钥匙,趁我不在家裡,强行进了屋。打烂了我的花盆,砸坏我的大门。還剪烂了我的竹席。
還把人家女人的花衣服花裤子,拿到许多单位的领导那儿,放到人家的办公桌子上。对他们說,這是我情妇的东西,搞得人家啼笑皆非。
在這裡,我要請刘彬彬小姐的原谅。因为被告在上次答辩中,多次說到了她。为了更好地澄清楚這件事,以免引起别人的误会,我在這裡,用了她的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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