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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灰

作者:未知
虽然看到毛桃跑下山去了, 不過让少年沒想到的是——它竟然沒有马上跑去杀人。 這也许是因为它不想给小主人惹麻烦,也许是它听了秦玉的劝,觉得现在沒必要动手。 总之,结果是它沒有马上杀人, 而是把自己收集了多年的金银器物都交给了秦玉。 一個猩猩,竟然能想到用钱解决問題,這让少年大吃一惊! 不過, 他并不着急。 为什么呢? 因为他比谁都了解那個魔鬼。 对那個魔鬼来說,古董他要,金银他要,秦玉他也要, 他才不是商人, 他从来不遵从任何商业规则,他的心、肝、肺,因为一個野种, 一個骚·货, 早已变了颜色。 他已经失去太多东西了,现在的他,再也不会允许自己失去任何东西了。 但讽刺的是——在陈志国的眼裡, 他现在有了钱,有了面子, 有了奴隶, 俨然已经成了一方的国王, 但是在少年的眼裡, 他早已是個死人了。 少年觉得眼前的局面很有趣,他回洪川买了個望远镜,马上又返回了佛手坪。 为了降低风险,他沒有借住在村裡,而是住在了山上。 他每天把望远镜对准山下的村落,等待着好戏开场。 他此时感觉自己就像一個操局者,他也很迷恋這种站在高处,操控一切的感觉。 一切跟他料想的一样——陈志国并沒有让他等太久,在秦玉又一次被侮辱后,毛桃爆发了! 佛手坪系列杀人案,随之发生! 說到這,就不得不提我后来在现场发现的一缕金色烟灰,因为這缕烟灰的出现实在让人费解。 在发现烟灰之后,我曾无数次地想過,到底是谁把它遗落在现场的? 其实仔细想想,答案无非两种: 一、凶手 二、被害人 如果烟灰是凶手留下的,就必须满足两個條件: 一、毛桃会抽烟 二、毛桃曾经躺在床·上抽烟 虽然毛桃有打火机,但我依旧认为這很不现实,因为躺在血肉横飞的案发现场抽烟,怎么看都像是具有反社会人格的变·态杀手才能干出来的事,一個连人话都不会讲的黑猩猩,应该沒有這种‘雅兴’。 所以,答案就变得异常简单——金箔雪茄肯定是陈志国抽的。 原来我一直是這么以为的,陈志国靠着卖古董的钱卖了一箱金箔雪茄,在被杀前躺在床·上抽了最后一支。 从逻辑上讲,這样非常合情合理。 但是,這也不過是建立在逻辑之上的假设罢了。 事实证明,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原因有两点: 第一、金箔雪茄在武汉的销售網点很少,有也是偷卖。陈志国就算去過武汉,也不太可能遇得到。 第二、陈志国平时住在村子裡很少出去,应该沒有這么高雅的爱好,就算真遇到了金箔雪茄的代购,他也不舍得买。 我觉得這個地方一直是個谜团,就算后来发现了林染的日记,這個谜团也沒有解开。 因为在林染的日记中,我們沒有找到任何關於金箔雪茄的记录。 最后,我也慢慢放弃了寻找這個线索的念头。 直到发现少年才是這個案件的真凶,我才又想起了這條线索,同时脑子裡忽然萌生出了另一种想法——金箔雪茄会不会是少年买的,买了之后恰好送给了陈志国一支? 开始的时候,我的确是這样想的,但后来仔细想想,发现還是不对。 因为這太违反人性了——一個年少气盛的少年,怎么可能把這么珍贵的雪茄心甘情愿地送给一個凌辱了自己十几年的男人? 所以,推理到最后,只剩下了唯一的可能性。 尽管這种可能性我并不愿意面对,也不愿意承认,但是经验告诉我,有时你最不愿意看到的,恰恰最接近现实——在陈志国和樊秀芝被杀后,少年进入過一次现场,他躺在鲜血淋漓,血肉横飞的床·上,点燃了那支雪茄。” 說到這,江昭阳停了下来,喝了口水,马上继续說道: “我在這方面的经验很少,不太能理解這种弑亲案嫌疑人的犯罪心理,但我几乎可以肯定,少年并沒有从這场杀戮中获得多少心理满足。 一开始他肯定是兴奋的,但過不了几天,他就会再次陷入空虚之中,就像原来发生的事都是一场梦。 现在梦醒了,他该往哪裡去呢? 在這個問題還沒想通的时候,警察出现了,他们开始调查陈志国和樊秀芝的死因,少年又一次躲进了山裡,通過望远镜朝山下观望着,他很得意,同时又有点好奇——山下的這群笨警察到底会怎么破案呢? 他躲在山裡,连一点逃走的意思都沒有,因为他一点都不怕,因为杀人的是毛桃——一头不会开口說话的畜生,它的杀人动机是秦玉——而秦玉不知道他回来了,所以沒有人可以指证他。 另外,他也足够小心,现场除了那一缕不小心掉落的烟灰之外,他沒有留下任何有用的证据。 還有,最重要的一点——就算村裡有人偶然看到了他,因为外貌特征的变化和他脸上的刀疤,那群笨警察也永远查不到他,因为在官方记录上,他早就是個死人了。 要查一個根本不存在的人,就算公安部派出了最优秀的犯罪心理专家,就算他们集全国刑警之力,也根本不可能找得到他。 這也是少年迟迟沒有出现在洪川警方视线裡的根本原因。 一想到這些,少年不仅得意,甚至還生出了些许自满——夜半时分,他吃饱了沒事干,在月下吹起了尺八。 不過,這种惬意并沒有持续多久,因为他出来的時間已经够长了,随身物品和食物已经被他用光了,他中间不得不离开佛手坪,回到洪川补给。 也许就是在那一趟回去的途中,他在公交车上遇到了许韵——一位快要临产的孕妇。 關於這一段,我觉得完全可以参考林染日记中的记载: 许韵当时在公交车上跟她对象吵架,威胁要把孩子打掉。這句话本来是句气话,但是說者无心,听者有意,就這么一句简单的话,瞬间激怒了少年。 他在几秒之内就做出了一個邪恶的决定——既然你不想要這個孩子,我就给你取出来,像你這样的女人,根本不配有孩子! 在许韵下车后,少年尾随她回了家。 不過他并沒有马上动手,因为他不确定她家裡是不是還有其他人。 少年应该一個人在她家附近转悠了挺多天,最后他不仅摸清了附近摄像头的分布和许韵的生活习惯,同时還在脑子裡反复琢磨過很多遍作案时需要注意的细节。 比较有意思的是,在中间一次踩点的时候,他路過一家商店,进去买了点吃的东西,无意间看到了货架上放着的一排闹钟。 那排闹钟突然给了他一個邪恶的‘灵感’。 不過他最后并沒有买那些闹钟,因为他知道警察肯定会排查附近的商店,所以他坐上了长途公交,跑到很远的郊区去买了几個闹钟。 在买了闹钟之后不久,他便动了手。 作案后,在现场留一個闹钟——這就成了少年独有的犯罪标记。 可为什么是闹钟呢?为什么不是卷尺、橡皮、杯子,或者刀具呢? 原因应该很复杂,复杂到连少年自己都理不清楚。 因为从公安部心理专家几十年来对境内连环杀手的调查结果来看——绝大多数连环杀手是不清楚自己为什么会留下犯罪标记的。 比如有的连环杀手喜歡割皮,有的喜歡收集相册,有的喜歡杀完人后洗手,而当他们被问起为什么会有這些怪癖的时候,几乎沒有人能回答得上来。 他们都說在作案的时候,心裡觉得這件事非做不可,最后就做了。 所以我认为,少年对自己为什么会在案发现场留闹钟,也不是太明白。 许韵案发生之后,公安部非常重视,几乎动用了所有的技术手段去寻找罪犯,但是很遗憾,中间還是走了很多弯路。 因为毕竟罪犯是個根本不存在的人,动用再多刑警去找一個‘死’去多年的人,就算案件挂上公安部督办也很难侦破。 但是现在不同了,真凶我們已经找到了! 现在回头再去看许韵的案子,我觉得当时的我們都考虑得太多了,其实凶手在整個案子中的作案手法,更像是一场残忍的恶作剧。 不過因为公安部给出的犯罪心理侧写报告上說,罪犯的年龄在三十岁左右,而我們当时在地下室发现那個少年的时候,他還不满二十岁,并且他当时還扮成了一個受害者,所以当时根本沒有人往他身上想。 不過,年轻人毕竟是年轻人,就算他的心理年龄比同龄人都大,心思也比同龄人更深沉,但他毕竟還是年轻,還是难免会冲动——遗留在被害人腹中的闹钟就是他冲动的结果。 這也是少年在整個案件中犯下的第一错! 因为這個闹钟,给警方留下了日后并案的关键线索。 在做完這個案件之后,少年重新返回了佛手坪。 他发现佛手坪刚刚经历了一场地震,整個村裡人心惶惶,這下就更沒人会注意到他了。 他继续蹲守在山坡上,每天用望远镜观察着山下的动静,在夜晚无聊时照旧会吹起尺八,直到一群巨猿突然出现在他的身后。” ※※※※※※※※※※※※※※※※※※※※ 感谢为我投出霸王票或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哦~ 感谢投出[地雷]的小天使:黑妈妈的媳妇、30187780、alice_090503、秋风瑟瑟 1個; 感谢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 沒心沒肺,能活百岁 39瓶;alice_090503 23瓶;心悦 18瓶;恋爱不如养狗 10瓶;一人一骑,青山几重、茶叶蛋儿、黑眼圈、灯火阑珊 1瓶; 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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