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小人得志
【主播违反社区直播规则,违规內容包括不限于‘炫富,辱骂他人,引导不良价值观’等,封禁直播间24小时。】(云子哥就這么沒的)
看着這跟上次不相同的理由,但又相同的结果,江南扯了扯嘴角。
“你特娘的,等老子有钱了把你们這些超管吊起来打!”
江南愤愤不平的說了一句。
就在他打算打开斗鲨的直播间,继续快乐的时候,脑海中响起了系统的声音。
【叮,恭喜宿主整活成功,奖励草堂之春别墅一栋!】
随着系统声音的响起,房子的信息也出现在了江南的脑海中。
草堂之春位于百花潭公园西侧,紧邻川博物院,周边就是文化底蕴浓厚的杜甫草堂。
公开资料显示,草堂之春是浣花溪旁唯一一個纯独栋社区,占地54亩,容积率仅0.51%,绿化率约60%,共有33栋独栋别墅,约一半是临河而建。
内部配套有游泳池、網球场、会所等,开发商为榕城天合凯旋置业有限公司。
占据這样得天独厚的人文生态资源,而且還在市中心,只有极少数的人,才能拥有這裡的别墅。
而系统這次奖励给江南的包含1栋独栋别墅房产和花园内无证木式仿古建筑,总建筑面积约为929.8㎡。
其中,独栋别墅屋内整体为跃式布局,户型为八室(含一杂物间、书房)四厅六卫(含一浴室间、桑拿房)一车库,2003年建成,建面790.41㎡。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2年2月5日。
花园内木式仿古建筑(含地下室),地面高度约7米,地下室约3.3米,面积为139.39㎡。
最为关键的是,這栋别墅是装修好的!
江南只需要把东西搬過去就可以直接入住了。
看到這信息,江南想都沒想就起身开始收拾东西。
开玩笑,有别墅住,他還住個毛的出租屋啊!
虽然现在的房子面积也不算小,他一個人住完全足够。
但這终归是出租屋。
因为江南是一個人住,所以东西并不多。
加上别墅那边什么家具都有,所以江南简单收拾了一下后就驱车前往了。
到了草堂之春入口,江南出示了一下自己的户主证明,然后在保安的带领下来到了自己的新家。
进入别墅后,江南嘴巴微张。
在保安离开后,江南直接脱口而出:“我惹你的温哦,愣吉尔大的房子,要住好多人啊?”
江南的前半生绝大多数時間都是在孤儿院的宿舍度過的。
后来出来打工也住了不少工厂,公司的宿舍。
在他搬来别墅之前住的回迁房就是他住過环境最好的房子了。
所以面对如今几百平的大别墅,他难免有些震惊。
在参观了一圈房子后,江南把自己的东西安置好,包括前几天刚买的电脑。
然后坐在电脑前打开了斗鲨的直播。
几分钟的時間,江南直播间的人数就有了三四千。
而這些基本都是刚刚在抖音直播间的观众。
“真打算当封号斗罗?开播一次封一次?”
“那边封几個小时了這边才开播,你小子干嘛去了?”
“咦,怎么直播背景不一样了?你小子去酒店了?”
“什么?酒店!你小子跟谁去的!消失的几個小时干嘛去了?”
“..............”
因为别墅的装修比较豪华,跟江南之前的家一眼就能看出不同。
但江南之前直播的时候說過,那是他家,所以大家下意识就怀疑他去酒店了。
加上他消失了几個小时,這不禁让直播间观众怀疑起他消失的几個小时到底干嘛去了。
面对观众的质问,江南只是微微一笑:“兄弟们不要過于惊讶,我只是简单的搬了個家。”
說着,江南调整了一下摄像头,将一本红色的房产证展示在了众人面前,最后阴阳怪气的說道:
“哎呀,你们怎么知道我的新家是单价9.75万/㎡,总价将近八千万的草堂之春别墅呀?不会吧不会吧,你们怎么知道的呀~我也沒說啊~”
看着江南那阴阳怪气的模样,直播间观众也是纷纷扣出了问号。
“????”
“不是,谁问你了?”
“你特么還沒說呢?房产证都甩我脸上了!”
“服了,见過炫富的,沒见過炫的這么低级的。”
“你能不能收敛一下,你让我觉得你像個暴发户。”
“能不能成熟稳重一点!看起来真的很丢人啊!”
“.............”
看着直播间的一堆问号,江南沒有丝毫的不好意思,反而是理所当然的說道:“說我像暴发户?那是像!那根本就是!
我之前不是都說了我是孤儿嘛,难道你们指望我爸妈临死前给我留了一大笔财产啊?
我以前也沒接触過這些有钱生活是咋样的啊,现在得到了,我装一下有問題嗎?
什么格局什么沉稳什么姿态,那都是扯的!
当初我出来社会打工的时候我就想過,如果有一天让我有钱了,我一定让全世界的人知道,什么叫做特么的耀武扬威!什么叫做小人得志!”
江南說這些的时候沒有丝毫的心理负担。
根本不担心别人追问他的财产来源。
因为系统之前就提示過他,他的所有财产都是合法合规的,经得起调查,所以炫起富来沒有丝毫压力。
毕竟......都被别人炫了二十几年了,他现在可以炫了干嘛不炫?
而面对江南這回答,直播间观众也无话可說。
他都把话說到這份上了,你還能反驳什么?
但還有部分不服气的观众。
“妈的,好想抽他啊。”
“你說的很对,来,你去我半挂面前看看,我车灯好像坏了。”
“主播沒毛病,但我有红眼病!”
“聊的好好的,你小子怎么突然喷农药呢?”
“保安呢?保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