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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签约

作者:执木不想扑
第4章签约

  两分钟的時間,葛福宏看完陈启明要求要改的部分后,抬起头看向陈启明。

  “小陈,這些地方你觉得要怎么改!”

  一边說着,她目光在不停转动,似乎在思索。

  陈启明沒啰嗦,直接按照自己的想法說道:

  “關於分成,我觉得公司抽成太多了,我希望可以修改一下。”

  听到這個要求,葛福宏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来的时候她听刘慈伟說了。

  “你接着說!”她沒有第一時間发表看法,而是让陈启明把其他的問題都說出来。

  “還有歌曲版权問題,我希望公司在选歌的时候,能尽量选用我自己的歌曲,并且,我希望我能拥有一定作品版权。

  另外,分成范畴方面,我觉得有些超出了,其他方面我可以接受,但我觉得如果我自己写的歌曲亦或者电影剧本這些如果卖给别人,我希望公司能不抽成。”陈启明說道。

  其实陈启明想把提分成范畴再說小一点的,但他知道,在分成范畴這一块,福隆经纪公司肯定不会做出太大的让步,因此他只提了自己创作的作品收入不归入這范畴中。

  毕竟,就连郭富城、小虎队等目前东南亚范围顶级的歌星,他们的经纪人都要从他们的所有业务中抽取分成,陈启明一個新人想更改太大,他自己都觉得不太可能。

  所以,陈启明主要争取的点還是自己以后创作的作品。

  听到陈启明這句话,葛福宏眉头皱了起来。

  分成范畴方面她倒觉得沒什么,仅缩小了一丁点,对公司沒什么影响。

  但作品的版权共有,這個事情不算大,但也是一個不小的問題。

  福隆经纪公司旗下有一個唱片公司。

  她的计划是把陈启明挂靠在這個公司下面。

  如此一来,陈启明的作品自然归属這個唱片公司。

  這时,刘慈伟主动靠近葛福宏,用只有俩人才能听到的语气低声說道:“他自己会写歌,我看了,质量很好,甚至可以当主打,我個人觉得,如果他有本事,他的歌曲,咱们跟他共有版权并不会太亏。”

  听到這话,葛福宏一愣,“歌曲呢,给我看看!”

  闻言,刘慈伟无奈地向陈启明那边努努嘴,示意歌曲在陈启明手上。

  一想到刚才陈启明走的时候第一時間把他的歌拿上,似是害怕被自己昧下一样,刘慈伟心裡就七上八下的。

  這年头的年轻人可真够聪明的。

  “小陈,能给我看看歌曲嗎?”葛福宏对刘慈伟說陈启明自己写的歌曲质量能当专辑主打很好奇。

  听到葛福宏又要看歌曲,陈启明條件反射的握住手裡的本子。

  他有些担心如果谈不拢,福隆這边会不会剽窃他的歌。

  這不是沒有可能。

  這年头的歌曲可沒有版权註冊一說。

  真要被剽窃了,特别是被福隆這种有背景且有实力的公司剽窃的话,他基本只能打碎牙往肚子裡吞。

  不過,想了想后,他還是把本子翻到之前那一页递了過去。

  怎么說也是宝岛有名有姓的人物,陈启明觉得葛福宏应该不会這么无耻。

  接過本子,葛福宏认真的看了起来。

  她看的很快,三分钟后,她把本子還给了陈启明,目光有些激动,直接說道:

  “分成从三七改成四六如何?版权方面,如果你的歌曲能通過我們的审核,我們可以跟伱一起共同拥有版权。

  要是你同意,我們可以立刻签合同。”

  此时,葛福宏表面上沒什么变化。

  内心裡,却是激动非常。

  “挖到宝了,老娘挖到宝了!一定要签下他,一定……”

  本来她看重陈启明,主要原因還是他的外形加上懂乐理。

  之前她听陈启明說自己懂乐理,以为只是单纯的懂,就算陈启明說過他自己写的歌获得過奖,她都沒太在意。

  但是她沒想到,陈启明居然真的会写歌,而且還写的非常好。

  长得又帅,又会写歌,這简直就是下一個王杰啊,比王杰更帅的王杰。(王杰在台湾与齐秦一起都是帅气版的创造型歌手)

  “可以!”陈启明并不知道葛福宏的激动。

  他松了一口气,站起来道:“需要我找一個律师嗎?”

  听到這话,旁边的刘慈伟再次对陈启明侧目。

  陈启明是他见過的年轻人中最沉稳的一個。

  放到其他人身上,现在哪還会想到律师,恐怕直接拿笔就要签了。

  不過說实话,他感觉自己還蛮欣赏陈启明的。

  越沉稳,越不容易被娱乐圈的浮华所诱惑,走的也会更远。

  当然,這让他這個经纪人的工作也会简单很多。

  之前的郭富城一炮而红后天天不是跑车就是美女,已经让他操碎了心,他可不希望再来一個。

  对陈启明的欣赏,让他暂时忘记了葛福宏就在旁边,直接說道:“楼下就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你可以過去請一個律师過来跟我們的律师对接。”

  刚說完,他就发现葛福宏要杀人的目光。

  他讪讪一笑,乖乖闭上嘴。

  他刚才的话有些過分了,特别是他现在代表的是福隆,却反過来帮陈启明說话,這很容易让老板不爽。

  当然,這并不代表葛福宏不想让陈启明找律师,要坑他。

  這仅仅是一种态度,一种站在公司這边的态度。

  陈启明沒想那么多,点了点头,随后又跟葛福宏聊了一下合同的一些细节,比如如果自己的人气达到一定程度,需要更改分成,還有自己的歌曲版权自己拥有优先回购等等問題。

  当然,還有年限,福隆最开始的合同上是七年,经過他一番洽谈,改成了五年。

  谈完后,陈启明跟俩人說了一声后,到楼下的律师事务所找了一個律师上来。

  双方把新版合同的细节谈好以后打印了出来,一式三份,陈启明签上自己的名字,福隆這边则盖上公章。

  如此一来,陈启明便正式成为了福隆的艺人了。

  签完字后,葛福宏让陈启明先回家准备两天,两天后来公司,公司会着手为他准备发行唱片。

  当然,陈启明的那首《不潮不用花钱》被选中了,公司会以這首歌为主打,为他制作专辑。

  同时,按葛福宏的說法,這次为他制作唱片的公司会是自家旗下的唱片公司。

  如此一来,就代表陈启明可以共有這首歌的版权。

  同时,他還获得了两万块的歌曲创作费。

  這個价不是太高,但也比一般新人高。

  在這一点上,福隆对自己人還是不错的。

  PS:台币兑换港币兑换人民币比例为:4.5:1.3:1。

  以后的兑换比例就按照這個,這個比例应该比较接近当时的兑换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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