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章 拒绝尸检
接着,他转身对围观的人群說道:“你们也别在這裡看热闹了,早点回去休息,相关的医护人员可以先将這位去世的小朋友移到太平间。”
說完,他看向那名医务部的男子,說道:“還有你们医院在這裡管事的也一起下去,我們继续对你们进行协调工作。”
默默流着眼泪看着几個医护人员将小年移到一個手推床上,我和丁慧媛跟在后面,和大家一起来到了太平间。
等医护们将小年的躯体安顿好,那名民警从兜裡掏出一本证件,对我和丁慧媛,以及一起跟来的护士站和医务部男子展示了一下,說道:“這是我的警官证,我姓郑,安平市公安局阳新派出所的民警,现在你们可以好好谈谈了吧?”
我說道:“那我也先說一下我的态度吧,那就是医院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赔偿我們的损失一百万。”
医务部的男子這個时候沒有那么强烈的表演欲望了,毕竟沒有了众多观众,他摘下眼镜揉着太阳穴說道:“之前我還有郑警官也都說得很清楚了,我們医院对你们小孩的死亡是否有過错,是否应当赔偿,赔偿的金额是多少,我們医院說了不算,要经過相关鉴定机构的鉴定,以及司法机关的认定才行。”
我說道:“那警察也是司法机关的吧,郑警官,你来认定,他们是不是有错!”
郑警官說道:“陈先生,你理解有点偏差了,我說的是由鉴定机构对小孩的死亡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是认定医院有過错,那么你们可以协商赔偿金额,协商不成的,你们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丁慧媛說道:“那就鉴定呗,說来說去我只记得要鉴定這事。”
郑警官說道:“你们要鉴定的,我可以帮你们联系鉴定机构,這個虽然是我分外的事情,但是虽然之前也說過,可能你们不理解,因此我還得提醒,鉴定是需要尸检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條例》第十八條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條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請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過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過规定時間,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我說道:“尸检要钱嗎?”
郑警官說道:“大概八千到一万五,看具体情形。”
我說道:“那么贵!這笔钱应该由医院出。”
医务部那名男子說道:“法律上当然是谁主张谁举证,你们觉得我們有错,应该是你们先出這笔钱。”
郑警官见我准备发火,赶紧說道:“其实很简单,医院如果有错,鉴定费肯定是由医院出。实践中,医院也可以先行支付鉴定费,患者家属也可以先支付這笔费用,沒有硬性要求。当然,這只能說是垫付,最终协商或法院计算赔偿金额时,会一起纳入作为医疗损害的损失一并处理。对于双方垫付的鉴定费,那最后由谁承担如何计算呢?实践中基本上都是按照鉴定结论中的责任比例由医患双方分担,极少数法院会判给過错方完全承担非全部责任。例如如果医院過错责任为次要,比如30%,那么鉴定费最终由患方承担70%,医院承担30%。既然现在家属情绪那么大,我建议医院可以先垫付這笔钱。”
說郑警官不认识医务部這名男子是假的,毕竟他肯定不止出過這個医院一次警,因此這名男子心神领会,說道:“我個人是认可郑警官的說法,但是還得請示医院领导,我会尽量帮你们争取的。”
我說道:“那你他妈的快点打电话請示啊。”
医务部的男子点点头,掏出手机說道:“好的,那我现在就打电话,免得耽误大家休息時間。”
說完,他走出太平间,假装去外面打电话。
之所以知道是假装,是因为我用法力探测了一下,這小子就是去上了個厕所,根本沒有打過任何电话。
過了几分钟,男子走回来說道:“虽然领导开始不同意,但是经過我的据理力争,他终于同意我們医院先垫付尸检的钱。不過丑话說在前头啊,要是鉴定结论是我們医院沒有任何過错,或者過错很小,我們保留起诉患者家属要回鉴定费的权利。”
我說道:“你们肯定有過错,你们先付尸检的钱也准沒错。”
丁慧媛這個时候說道:“你们說的尸检尸检,具体是怎么检查呢?”
郑警官說道:“我刚才不是提到解剖了嗎,需要对孩子的尸体解剖,看看身体各处和内脏有什么异样,是不是由医院的诊疗行为产生。”
丁慧媛瞪大眼睛,說道:“那就是要切开我孩子的肚皮?呜呜呜!我可怜的孩子啊!呜呜呜呜!!!!”
我也再次流着眼泪說道:“不,我不同意這样对我們的孩子,你们医院必须赔偿!直接赔偿,不能尸检,這样孩子不就是死无全尸了嗎?呜呜呜!!!”
一直站在边上不出声的护士长此时說道:“這样吧,现在天也黑了,廖女士、陈先生,节哀,刚才我听到你们說你们有在法院做饭的亲戚,那你们可以回去咨询一下你们的亲戚,看看我們医院和郑警官說的对不对,再回来跟我們商量下一步怎么办?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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