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章 我,地行,暴君
因为自己的前身是“人类”,所以就放過人类不杀?
且不论這個世界的人类是不是和前世一個来源,多少了解一些古生物知识的,应该会明白一個道理,外形相似不代表是同根同源。
就算同根同源,也不一定是友方。
有個东西叫做“世仇”。
這些問題暂且放下,就只从“同类”的角度去說。
在残杀同类上,人类說是第一,就沒有其他物种敢說是第二。
虽然這句话仅限于他前世的世界,具体問題具体分析,這個世界沒准有更喜歡族内战争的呢?
核心功能的基础,就决定了地行需要大量的素材。
无论是去挖坟,去找那些死灵亡灵,還是直接杀死活物,地行可以肯定,他是其他种族绝对无法容忍的一個种族。
他和那些亡灵死灵,谁更让其他种族忌惮,還不好說呢。
至少,地行认为,当自己能量充足的时候,他会比亡灵更可怕——
地行的视线,掠過了素材库中,那在荒芜沼泽时,微操沼龙种恐龙,让它们围猎那只能够将水冻结成冰的亡灵的骸骨素材。
他很有自知之明,自己這种能够利用其他活物的血肉、遗骸制造新生命的能力,绝对会与大多数种族对上。
无论自己怎么表水,怎么展现自己的“善意”,都沒有意义。
强大的实力才是一切的基础。
而且,就算具备强大的实力,别人和他之间的和平关系,也只会是虚假的和平,只要他露出稍微一点颓势,就会被所有的“友方”联合扑上来咬死。
如果不具备强大的实力,那么這种能力存在本身,就会给他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
他甚至对于被制造出来的恐龙守卫们,都抱有戒备,怎么可能会天真地觉得其他物种会对他“友善”?
人类?人类又怎么样?
一旦成了敌对关系,就不需要任何犹豫,直接杀死变成素材。
别說人类,就算是他亲手制造出来的恐龙守卫也一样。
敌对就是理由。
在這种情况下,要他放過人类這個物种,才需要理由。
残暴?暴虐?
在和平的年代,在只有人类這一個有“智慧”的物种时,别說因为敌对就杀人,哪怕是被攻击而杀人,都要受到谴责,都要受到惩罚。
谁都不愿意自己遭受到超出对应限度的暴力。
对方断了自己的手,那么自己就要断对方的手。
這种以牙還牙,以血還血的对等报复,或者說同态复仇,就是人们对于“惩罚”的认识上限。
最多加上一個“先抱有恶意者加重惩处”的量度。
受害者为了报复,会要求更大的报复。
加害者会为了自我保护,尽可能地降低自己受到的报复。
而现代的法律,一切都是为了维稳,不提倡也不支持同态复仇,而是把“复仇”都转化成了有标尺和量度的惩戒,受害者基于同态复仇价值观的报复目标,会被拆解为赔偿和对加害者的劳动、关押、训导。
這是任何一個大型势力出于维稳和发展的情况下,不得不做的事情。
尽管一开始是拆解出来的。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对于受害者的赔偿和对加害者的惩戒,逐渐走向“维持规则的权威性”。
不是为了安抚受害者,而是为了维持法律、维持秩序本身。
尽管同态复仇本身就千疮百孔,但被转化和拆解,变成新秩序之后,就会出现更多的漏洞。
需要不断填补。
尽管同态复仇的价值观不利于维稳,但這是一种很简单也很直观的报复方向,各种各样的观念,都源自于此。
地行不可能制定出给人类增加特权的规则。
哪些物种不能被攻击、不能被杀死,毫无疑问是一种特权。
哪怕他制定规则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维持自己的地位,贯彻自己的意志。
地行迟早要建立起一個势力,为了贯彻他意志而形成的條文和律法,本身也会因为“习惯”和适应,逐渐产生权威性。
保不准哪天就会有一些有智慧的恐龙選擇拥趸秩序本身,而舍弃他這個统治者。
除却這個秩序本身,弄出地行自己之外的特权,就是另一個能摧毁他统治合理性的大隐患。
特权的名额,有且只能由作为统治者的他天然具有。
他可以赋予别人暂时的特权,但赋予特权的规章,不能写成定性的條款。
由他订立的秩序,不能有任何赋予特权的规章。
不然,就会产生他被秩序规章取代的基础。
当然,選擇用秩序来建立特权群体,也是一個分散怒火,转移注意力的好方法,不然所有恐龙都会把目光落在他的身上,但這种特权群体存在的本身,对他来說弊大于利。
說起這一点,比起其他,地行首先要建立的就是“丧葬制度”。
因为他能力的核心就是如此,尸体本身就是资源。
经济资源、正治结构、文化习惯,是一個社会群体运行的三個主要驱动力,三者会互相影响。
具体問題具体分析,框架结构需要符合一個群体的各项情况的,生搬硬套地球的规章制度是不可行的。
按照地行的设想,将来他所建立的势力,一切尸体需要由他优先挑选是否转化为资源,這是第一阶梯。
第二阶梯作为缓冲,尸体储存备用,防止决策后悔和意外状况。
第三阶梯则是按照势力本身的需求。
禁绝食用同族尸体,一方面是作为再生资源,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可能存在的“朊病毒”。
但在食物急缺的情况下,要不要打破這個條款?
是把规章绝对定型,還是留出一條防止意外的缓冲通道?這個問題地行還沒有想好。
但是,他可以肯定一件事——
他的势力所形成的文化,定然不同于地球上的人类文化。
一個拥有“非常规”能力,拥有“超自然”力量的种族,文化正治经济结构与前世某個人类社会高度相似的情况,能出现,就很不符合辩证法。
要么是受到外力干涉,不是在无干涉情况下独立形成的社会结构,要么是“趋同”——
各种势力,其存在衍生出的制度本身,都会走向维持势力本身的存在這一方向。
所以会产生一定方向的近似最优解。
但地行坚信,形同实不同,细节方面的差异,就会导致整体状况的巨大区别。
等势力建设起来之后,才去规划丧葬制度,就晚了,地行必须在势力形成的早期,就由果推因,将一個能够催生出将来自己规划方向的制度,以文化、习惯的方式,在恐龙的群体之中建立起来。
而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神圣化。
自己這個统治者,从思想领域和物质领域,都要成为统治者。
神权和王权合一。
从物质领域,他是独裁者,是暴君。
从思想领域,他是造物主,是神圣。
什么“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這种正教分离的事情,不会发生在他的势力裡。
他所了解的,各种原始社会裡,就是正教合一的结构,统治部落的酋长族长,往往就是自然具体化的神明的大祭司。
而后,因为发展,因为物质和思想分离,大祭司要么逐渐变成礼仪工具人,又或者独立,分离出去,形成新势力。
但在他這裡,从一开始,大祭司之类的神职人员,就只能成为传达他意志的工具人。
无论叫大祭司還是礼官還是太监都无所谓。
在他死之后,這個神职部门会不会独立出去,他也不去管。
在他還活着,還有能够干涉现实的能力时,神职必须只能是工具人,沒有独立意志和解释权可言。
特权,想都别想。
地行的目光,投向了地面上的九具人类尸体,又看了一眼嘴馋着的、已经迫不及待进食的恐龙们。
說起来,他所设想的這套结构,也不是刚想出来的,而是他很久以前思考如果真的存在亡灵這個种族,拥有复生死者的能力的亡灵们,会建立怎样的国度,有什么样的体系。
他和亡灵死灵的不同,大概就是“能够复生死者”的,只有他自己而已這一條而已。
這個世界的亡灵,会形成与他预想中比较类似的社会结构嗎?
思绪间,他看了一眼沼泽的方向,扩展核心依旧给他提供着视野,并沒有因为他的远离而出现什么信号减弱之类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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