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作爲一個民族的普遍精神、習俗和行爲原則
第一節本章要討論的題目
我的腦海裏浮現了一系列的思想,這將是一個涵蓋極廣的題目。我將不怎麼關注事物本身,而是更多地關注事物的秩序。爲使事物本來的面貌呈現出來,我必須破除層層干擾,直接進入事物的核心。
第二節足夠的精神準備是良好法律被接受的前提
日耳曼人覺得最無法忍受[809]的就是瓦魯斯[810]的法庭。爲了便於對刺殺國王的兇手展開審問,查士丁尼在拉克希安人的居住地建了一座法庭[811],這一行爲在日耳曼人看來是野蠻而可怕的。在反對羅馬人的演說中[812],米特里達提對羅馬人的訴訟程序[813]進行了重點批評。帕提亞人在羅馬長大的那位國王,平易近人[814],然而帕提亞人居然無法容忍他。未適應自由生活的民族也無法容忍自由。同理,習慣生活在沼澤地區的人也不看好新鮮空氣。
有一個名叫巴爾比的威尼斯人,他來到勃固[815]並拜見國王,當這位國王聽說威尼斯沒有國王時笑破了肚皮,以至於跟當朝大臣們說話都顯得極爲困難。對於這樣的民族,難道會有一個立法者推薦平民的政體嗎?
第三節暴政
暴政分爲實際暴政和精神暴政兩種。前者指治國的手段是暴力,後者指的是一種感覺上的暴政,就是說,當民衆感覺到自己的想法與執政者所確立的一些東西彼此衝突,就覺得那些東西是暴政。
狄奧說,奧古斯都曾要求臣民稱他爲羅慕洛斯,後來卻放棄了這個企圖,因爲他聽說,人民擔心他這樣要求其實是想當國王。早期羅馬人拒絕要一個國王的原因是,那個國王[816]的權力令他們忍無可忍。到了奧古斯都時代,羅馬人又由於忍受不了國王的排場而不要國王。就實際情況而言,愷撒、三頭執政官和奧古斯都是國王,但他們表面上是平等待人的;就其私下生活而言,他們的表現與奧古斯都時代的國王們形成鮮明對比,即不講究奢華。羅馬人不要國王,表現了他們在行爲原則上保持原生態,拒絕模仿非洲和東方的願望。
狄奧還說[817],奧古斯都曾制定一些太過嚴酷以致招致羅馬人民憤怒的法律。然而,人民的憤懣後來就消失得無影無蹤了。事實是這樣的:演員彼拉德已經被亂黨逐出羅馬,而奧古斯都允許他再次返回羅馬;在羅馬人民眼中,對一個著名藝人的驅逐,是比廢除所有法律更嚴重的暴政。
第四節普遍精神
人們能否形成普遍精神,起支配性作用的因素有氣候、宗教、法律、政治準則、舊有慣例、習俗、行爲原則等。
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個,都與其他因素之間具有此起彼伏、此強彼弱的關係。對每個民族來說都是如此:支配蠻人的因素,幾乎只是大自然和氣候;支配中國人的因素,是行爲原則;支配日本人的因素,是殘酷的法律;斯巴達這一民族的基本風格,是其習俗所奠定;羅馬人的基本風格,取決於政治準則和古老習俗。
第五節民族的普遍精神,千萬不可更改
法律不應束縛下列民族[818]的行爲原則,否則他們的美德將受到限制:他們善於與人打交道,心胸開闊、不愛計較,熱愛生活且趣味十足;他們善於表達,積極活潑又招人喜歡;他們也有粗心的時候,更多時候是大方自然、不拘小節的;他們還比較勇敢,容易寬容別人,坦蕩率真,有一定的榮譽觀念。應允許這樣的民族有一些小缺陷,因爲畢竟他們的性格總體而言是非常優秀的。
給婦女一些約束,也許是可行的。要糾正她們的品行、不讓她們無限奢華下去,或許可以訴諸法律。然而,這樣做難保不會泯滅她們的某種情趣和禮貌,這情趣可是足以讓這個民族富有起來,這禮貌對外族可是有相當吸引力的啊!
這種民族精神應當受到立法者的尊重,除非它違背了所在政體的原則。因爲,我們最好的狀態只會在充分發揮天性時達到。
無論在國內還是國外,如果將學究式的呆板精神強加給一個生性活潑的民族,這個國家將什麼也得不到。姑且讓他們以放鬆的態度去對待嚴肅的事情、以嚴肅的態度去對待小事吧。
第六節不必糾正一切
有一個國家與我們上面所說的那個民族相似,那裏有一位紳士提倡我們應保持原來的樣子。我們的一切,都已經被自然本性安排得恰到好處了。我們的活潑性格就是天性的賜予,我們容易招人忌恨和各方面的大大咧咧,都是由於這種性格。我們的禮貌也是天性所賜,有了它,我們與外界接觸——特別是跟婦女打交道——時情趣十足,這就糾正了活潑性格的負面作用。
我們原來是什麼樣的,現在還讓我們保持下去吧。給交往造成不便的法律,是很不適合我們的,因爲我們不喜歡斤斤計較,沒有什麼壞念頭。
第七節雅典人和斯巴達人
那位紳士還說,雅典人是與我們比較相似的民族。他們辦事時總是高高興興,不論是在法庭上還是在劇場裏,一句帶有譏諷意味的話都能讓他們開心一陣。他們帶着這種活潑性情議事,也帶着這種活潑心情辦事。斯巴達人的性格莊重、嚴肅、乾澀,沉默寡言。讓雅典人煩惱,我們得不到任何好處,猶如逗笑斯巴達人我們得不到任何好處一樣。
第八節性情隨和能夠達到的效果
一個民族行爲原則的改變,隨着它與其他民族交往增多而變得容易。在人與人的交往中,大家互相觀察打量,這會越來越清楚地展現出每個人的特點。一個民族的氣候,如果使他們喜歡與人交流,那他們也會喜歡變化,進而使他們形成自己的情趣。
民族的行爲原則可能會受到婦女扎堆現象的損害,然而,情趣正是在這種行爲中形成的。因爲它讓一個人產生比別人更能取悅人的慾望,而這慾望又加速形成了一個民族的裝飾物;一個民族的流行行爲原則,也是取悅他人要超過取悅自己這種慾望促成的。輕視流行行爲原則的態度是不對的,因爲,爲人們的精神提供服務的商業部門,之所以會越來越興隆[819],正是這種精神越來越膚淺的結果。
第九節民族的虛榮與驕傲
虛榮與驕傲,兩者對政府而言是等效的動力,只不過,前者是良性的,後者是危險的。稍微想想兩者分別會產生什麼後果,將證明此說法的正確性。氣派、勤奮、藝術、流行行爲原則、禮貌、趣味等不計其數的好東西,都是虛榮帶來的。驕傲給某些民族帶來的弊病,幾乎也是數不清的,比如懶散、貧困和百業凋零,比如他們的國家不幸遭到外族毀滅和自我毀滅,諸如此類。偷懶這一效應[820],是驕傲造成的,例子是不願勞動的西班牙人;虛榮造成的結果則是勤勞,例子是比其他民族更會勞動的法蘭西人。
不勞動的人認爲自己是勞動者的領導人,因此,每個懶散的民族看起來都是十分莊重而正派。
對所有民族進行一番研究就會發現,正經、驕傲和懶散這三種表現,在大多數民族當中緊密聯繫在一起。
亞齊人也是驕傲又懶散[821]的。他們當中有的人並沒有奴隸,卻要租一個奴隸;就算他需要揹着兩品脫大米走一百步,但他覺得那大失光彩,因而也要交給奴隸。
世上許多地方的人不但不勞動,還要顯露出來,留長指甲就是一個標誌。
識字這種本領,在印度婦女[822]看來是很丟面子的;她們說,只有在佛塔裏誦讀經文的奴隸們纔會去學習認字。還有,印度某個種姓的婦女不從事紡織;另一個種姓裏的婦女則只會編筐和席子,除此之外,她們甚至都不會舂米;其他種姓的婦女甚至認爲,她們不應去井邊。許多規矩都是驕傲促成的,而且,對這些規矩的遵守,也是驕傲在作怪。不同的道德品行交織在一起,就會產生前所未有的效果,比如普遍存在於羅馬人當中的那種觀念,就是驕傲與狂妄野心或偉大想法結合而產生的效應。
第十節西班牙人的性格和中國人的性格
民族的性格是由美德與邪惡、善與惡的混合而得到的,這一點適用於每個民族。混合得好,產生的好結果往往是超乎想象的;混合得不好,產生的壞結果也是不可思議的。
查士丁[823]說,向來以誠信聞名的西班牙人,如果被要求妥善保管一件物品,就會竭力去做,哪怕面對死亡的威脅。而且,無論過去還是現在,這種恪盡職守的精神從未改變。在財產的保管上,每一個在加的斯經商的國家都從不後悔地交給西班牙人。這種令人敬佩的品質,一旦與他們的懶散混合在一起,西班牙王國的整個商貿就掌控在歐洲各國的手裏了,而且就發生在眼皮底下。這種結果顯然是有害的。
中國人由於自己的性格因素產生了剛好與西班牙人相反的混合。中國人之所以得不到任何商業民族的信任[824],是因爲他們所具有的活力令人感到驚奇,他們的慾望也超乎常人,而這些又是因爲,他們的生活極難維持穩定。[825]這種廣爲人知的不誠信,使中國人只能跟日本維持商業往來;歐洲商人如果通過中國北方的省份進行對日貿易,將獲得許多便利,但是,沒有一個歐洲商人敢這樣做。
第十一節一點兒感想
希望大家不要認爲我說這些是爲了無限縮小美德與邪惡之間的距離,絕不是那樣的。我只是想說,政治弊端和壞的道德並沒有任何對等關係。明白這一點對每個制定出違背民族普遍精神之法律的人來說都是必要的。
第十二節專制主義國家的習俗和行爲原則
習俗和行爲原則不可更改這一準則,對專制主義國家而言重要至極,否則的話,將迅速引起革命。原因在於,專制主義國家幾乎沒有法律,一切只是習俗和行爲原則,因此,此二者的改變,意味着此類國家的一切都將改變。
法律是人爲制定出來的,而習俗卻是啓迪的結果。與習俗關係更大的,是普遍精神;與法律關係更大的,是具體制度。徹底推翻普遍精神的危險程度,不亞於甚至超過改變具體制度的危險程度。
在某些國家裏,所有人都既超過又不如別人,既專制待人又被人專制對待。這些國家人民之間的來往,比隨處享有自由的國家人民之間的來往更少,其習俗和行爲原則的變化也相對更少。如果行爲原則比較固定,就跟法律相差無幾了。因此,相比其他國家,對於這些國家的習俗和行爲原則,君主或立法者越少觸碰越好。
這些國家的婦女,一般都深居簡出,沒有資格插手任何事情。在其他一些國家裏,男女之間可以進行較多的往來,而且,招人喜歡和被人取悅的願望,婦女們都具有,因此,這些國家的行爲原則處在不斷變化之中。現在,由於互相之間的侵蝕,男女兩性所特有的基本品質,都已經消失不見了,人們可以隨意安排那些以前通常被認爲是天經地義的事[826]。於是,人民的行爲原則一天天地變樣。
第十三節中國人的行爲原則
然而,中國的行爲原則向來穩定,似乎從未改變過。在中國,婦女和男人的互相隔離,是不可逾越的。而且,習俗和行爲原則這些東西,在學校也設有課程。一個文人的身份,完全可以從行禮時的典雅來斷定,而且不容置疑[827]。一旦有嚴厲的老師教授了這些東西,它們就成爲牢固的、不容變更的道德準則。
第十四節怎樣纔算自然地更改一個國家的習俗和行爲原則
前面已經說過,立法者所制定的具體而精確的制度,就是法律;一個國家的一般性制度,就是其習俗和行爲原則。因此,未免太過專斷強權之嫌,人們不應該藉助法律手段來實現改變習俗和行爲原則的願望。然而,非要改變習俗和行爲原則,倒是有一個可靠的方法,那就是藉助另一種習俗和行爲原則。
因此,如果一位君主想在國內促成一場大變革,那就應該藉助新的法律改變原有的法律,藉助新的習俗改變原有的習俗;倘若企圖用新的法律改變原有的習俗,那麼效果會很差。
俄羅斯的專橫表現有:通過法律強行讓人民剪短鬍子和上衣、彼得一世命令進城者一律將長袍裁至與膝蓋齊平。通過刑罰的手段,可以預防犯罪,但要改變行爲原則,卻要發揮典型的作用。
這位君主對國家的看法是很糟糕的,他認爲人民是愚蠢不堪的,可事實不是那樣。表明這些的正是——後來[828]這個國家迅速得到治理,沒有遇到什麼麻煩。實際上,他的那些專橫手段是無效的,要達到同樣目的,也可以用比較溫和的手段。
發揮事實的說服力進行改革,其實是比較容易的。在某種程度上說,以往被深鎖在後院的婦女就是奴隸。請她們來到宮廷,配給她們日耳曼式的服裝和織物,這種做法可以讓女性感受到生活的幸福和快樂。男性應拿這種生活方式與女性共享,因爲它很能滿足婦女的情趣、虛榮和慾望。
民族之間的混合和討伐而非氣候促成了當時的習俗,因此,要改變這些習俗,並不是多大的難事。甚至彼得一世自己都意外地發現,當他把歐洲的習俗和行爲原則引進一個歐洲國家時,竟那樣不費吹灰之力地實現了改革。影響一種習俗和行爲原則的所有因素,首推氣候因素,因此,他那改變人民習俗和行爲原則的願望,不必通過制定法律來實現。人民一般是捨不得放棄自己原有習俗的,因此,通過專橫手段令他們放棄,就會把不幸帶給他們。他們的習俗和行爲原則,只能被引導着發生改變。
一切並非不可或缺的懲罰,都屬於暴戾專橫主義。法律這種行爲,不是隻憑藉權力的,法律不應該觸碰那些在固有性質上就屬於不怎麼重要的事情。
第十五節家庭管理是怎樣影響國家治理的
俄羅斯政體的改變,與婦女習俗的改變有關,這是不用懷疑的。事物之間具有緊密的關聯:有對婦女的奴役,則必有君主的專制主義;婦女是自由的,君主政體的精神必將是一種不同的樣子。
第十六節支配人的各項原則是怎樣被某些立法者混淆的
法律從沒有確立過作爲習慣性行爲的習俗和行爲原則,也不能或不願意確立它們。
法律與習俗和行爲原則的區別在於:法律確立規範的重點,是公民的行爲;習俗確立規範的重點,是人的行爲。習俗關係到的,主要是內心活動;行爲原則關係到的,主要是外在行爲表現。
這些東西如果共同納入一個國家,可能有時會難以區分[829]。萊庫古只制定了一部法典就囊括了法律、習俗和行爲原則這三者,中國的立法者也有這種表現。
在斯巴達和中國,習俗代表法律,行爲原則代表習俗,因此,我們不必奇怪他們的立法者混淆了法律、習俗和行爲原則。
讓人民一直過太平日子,是中國立法者的主要目的。他們提出的要求有:每個人都蒙受着他人的許多恩惠,也在某一方面依賴他人,這些時刻不能忘記,且要做到人與人之間互相尊敬。中國立法者爲達到這一目標所制定的禮儀規範,涵蓋範圍達到了最廣。
中國的一個良好辦法是,讓村民[830]和地位高貴者同樣有教養。這樣一來,人民寬厚的性情就養成了,太平景象和社會秩序得到維持,兇狠之心所產生的一切邪惡,也隨之消除了。不用教養規範來加以約束,的確無異於對邪惡的放縱。
就這一點說,教養比禮貌重要;禮貌會成全他人的邪惡,而如果一個人有了教養,其邪惡就不會顯露出來。教養對人與人交往的作用,如同是一道牆,人們之間的互相侵蝕,被它制止住了。
在習俗方面,制定了嚴格制度的萊庫古卻沒有忽略教養。他所採取的鼓舞人民的手段,是好戰精神。有些人總是扮演着施懲者和被懲者、教導者和被教導者的雙重身份。他們純樸而堅毅,互相之間的關係其實是報以美德,而非互相尊重。
第十七節中國政體的特色
中國立法者不僅做了這些[831]。宗教、法律、習俗和行爲原則這些東西,被中國立法者糅合成了倫理與美德。所謂的禮儀,指的就是有關宗教、法律、習俗和行爲原則的訓導,由於對禮儀最嚴格的遵守,中國的政體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功。中國人對禮儀的學習,主要是在年輕的時候,而對禮儀的踐行則畢其一生。禮儀的教授工作由文人去做,倡導工作則由官員負責。禮儀包含了生活的每個方面和一切細節。中國人想要十分太平的生活,找到恪遵禮儀的方法即可。
中國相當複雜的書法,使中國人爲了全身心投入禮儀而耗費了大半輩子[832]的時間,因爲禮儀充滿了需要認讀的書籍。相比知識性的東西,禮儀具有更強的說服力,因而更容易打動人心,因爲它沒有任何宗教成分,完全由簡單的日常行爲準則組成。由於這兩個原因,禮儀輕而易舉地深入了中國人的內心和精神世界。
在治國方面,有些君主想要確立良好的行爲原則,卻訴諸刑罰而拒絕禮儀,然而刑罰其實不能達到那種目的。刑罰手段完全可以驅逐一個拋棄良好行爲原則的犯法者,可是法不責衆,良好的行爲原則,即便驅逐所有這樣的犯法者也不能樹立起來。普遍弊病的多種後果,刑罰都能遏制住,可是,病害本身卻不是刑罰能夠消除的。因此,中國人一旦放棄了他們的政體原則和道德原則,國家將迅速陷入無政府狀態,並隨之爆發革命。
第十八節從上一節延伸出來的問題
因此,中國丟掉自己法律的原因,不是它被外族征服。要把中國的習俗、行爲原則、法律和宗教這些東西一一分辨開來,是很難辦到的,因此,要全部改變它們,也是不可能的。在被征服者的國家實行變革,只能有它自己主動改變和由征服者來改變這兩個選擇。中國變革的主動一方,向來都是征服者。中國當地人的行爲原則、法律和宗教,與外來征服者的行爲原則、法律和宗教互相沖突,所以他們不會去主動改變;相比征服者向被征服者屈服,更容易做到的是被征服者向征服者屈服。
還有,基督教幾乎沒有可能在中國傳播開來[833],這是一件更爲可悲的事。中國的習俗和行爲原則,將被基督教如下所有事項推翻,有了它們,中國人的宗教和法律亦將面臨危險:婦女要立誓保持自己的貞操、教堂是集會的地方、與神職人員往來、對神聖事宜的參與、面對面一對一的懺悔、塗油禮、男人不能納妾等。
由於慈善事業、公開的禮拜和共同舉行的聖事,基督教似乎有一切聯繫在一起的要求,而中國人的要求則似乎是一切獨立,彼此不相連屬。
比較平和的政體都能與基督教良好地彼此互容,其中一個原因就在於我們已經看到的事實,而專制主義精神一般是要求一切分離[834]的。
第十九節中國人如何將宗教、法律、習俗和行爲原則融爲一體
中國立法者立法治國的主要目標是確保天下太平。他們所看到的確保天下太平的有效方法,就是無條件地遵從法令。他們進而感覺到,對父親的敬愛[835]應當得到激勵,因此,他們竭盡全力去實踐這一點。於是,無數的禮儀和程序被他們制定出來,一位父親無論在世還是已故,都會受到子女的敬愛。如果父親在世時都不知敬愛和贍養,死後祭祀事宜就更不可能了。後者密切關係到宗教,前者密切關係到法律、習俗和行爲原則。然而,宗教、法律、習俗和行爲原則,都屬於同一部法典。法典所涵蓋的內容是極其廣泛的。
談到對父親的敬愛,勢必要談到對年長者、老師、官員和皇帝等人的敬愛,這些身份可看成與父親相等。敬愛父親,父親作爲回報一般會關愛子女。同樣,年長者、官員和皇帝也有回報,即給年幼者、下屬和臣民以關愛。該民族之普遍精神的禮儀,就是由這一切構成的。我們將感覺到中國的基本政制也許離不開那些看似最次要的東西。中華帝國之建構基礎,就是治家理念。對父權的削弱,哪怕只是一丁點兒,比如廢除表達尊重父權的禮儀,也與不再敬愛父母官相差不遠了。官吏原本應該對百姓視如己出,削弱父權之後卻不再關愛百姓,君主也慢慢地不再關愛臣民,而臣民也開始不愛戴君主。削減父權隨意的一項內容,都意味着挖國家的牆腳。諸如兒媳每天清早就去侍奉婆婆一類的日常瑣事,本身確實無關緊要,但如果想到它們的作用是喚起一種必須深藏內心的、構成中國治國精神的感情,我們就會明白任何這樣的事情都不能忽視。
第二十節對中國的一種反常現象的解釋
完全聽從禮儀行事的中國人卻是世上最奸猾的民族,必須說這是一個令人感到奇怪的事實。最能激發出人之誠信的活動,要屬貿易活動,然而中國人進行貿易時從不表現出誠信,而是經常表現出奸猾。買東西的人需要自帶衡器[836],而每個商人都備有重[837]、輕、公平三種秤。進貨用重秤,賣出產品用輕秤,如果顧客有所防備,才用公平秤。關於這種自相矛盾的現象,我想我能解釋得通。
百姓服從而不鬧事,百姓勤奮又不怕苦——由於氣候和土壤的原因,這兩種品質是他們脆弱生活的保障——是中國立法者的兩個目標。每個人都甘願服從和勞動,意味着國家將出現良好的形勢。中國的法律沒有提出控制人人唯利是圖這種不可思議的現象——或者是必然結果,或者是氣候的原因——的辦法。它只禁止了所有通過暴力牟利的行爲,卻沒有制止任何偷奸耍滑牟利的行爲。中國人的道德和歐洲人的道德,是不可同日而語的。不管是誰,只要他身處中國,對自己有利的東西是他必須要關注的[838]。斯巴達不禁止偷竊,而中國則默許欺騙,如果騙子都已經無限關注自己的利益了,欺騙對象就更要保護自己的利益,他們原本就應該想到。
第二十一節法律與習俗和行爲原則產生關係的方式
法律、習俗和行爲原則這些東西,是彼此分離的,要把它們融合在一起,需要特殊的制度。它們之間雖然互相獨立,某些重大關係其實是一直存在的。
梭倫在回答他爲雅典人制定的法律是不是最好的這個問題時說:“在他們能夠忍受的法律中是最好的。”真希望每個立法者都能聽到這個如此美妙的回答。上帝也說他給猶太人的訓誡“不是特別好”,意思是說相對其他而言,他的訓誡還是相當優秀的;猶太人只有擁有了上帝的訓誡,才能克服摩西法律造成的諸多困難。
第二十二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優良的習俗如果已經養成,一個民族的法律就不再那麼複雜。柏拉圖說[839],拉達曼提斯[840]之所以能夠極快地處理任何一個案件,是因爲他治下的人民都有虔誠的宗教信仰,而他又讓案件中的當事人爲自己供詞的誠信立誓。他還說[841],在沒有宗教的民族當中,如果當事者不像法官和證人一樣絲毫不會受到案件影響,則不能使用讓他們立誓的方法。
第二十三節法律向習俗靠攏
在擁有純粹習俗的時期,羅馬人的刑律不包括對挪用公款的特有懲罰。他們認爲,對這種罪行最重的懲罰就是責令他們退還全部錢財。事實上,一旦出現這種行爲,人們就覺得它可恥至極了。關於這個問題的例證,可參考西庇阿的那次審判[842]。
第二十四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有的法律規定,由母親來監護喪失父親的未成年人,這種法律注意力的重點落在對人身的保護上;有的法律規定,由最近的繼承人來監護喪失父親的未成年人,這種法律注意力的重點落在對財產的保護上。如果一個民族的習俗已經變壞,合適的選擇是前者,即由母親監護未成年人。在有一些民族中,法律依然相信公民的習俗,因而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一般可以任選其一或兼取兩者。
這個方法是符合羅馬法精神的,這一點仔細思索一下羅馬法就能夠發現。我們真的應該對羅馬人制定十二銅表法時表現出來的習俗表示歎服。在那時,未成年人的監護權就交給了可以優先繼承財產的最近親屬,立法者考慮到,最近親屬的確有這個義務。而且,人們不覺得這種安排會使被監護人身處險境,儘管監護人確實可以從被監護人的死亡中獲利。後來,立法者的思想隨着羅馬人習俗的改變而發生了改變。在立遺囑時,替代年幼被監護人來繼承遺產的那個人,的確有可能謀害前者[843],爲此,蓋尤斯[844]和查士丁尼[845]提出的解決辦法是:立遺囑者在遺囑中寫明,讓替代繼承者立兩份繼承替代書,一份是一般性的,而且要公之於衆;一份名爲未成年人繼承替代書[846],規定多少年以後才能打開。之所以提出這些措施,都是因爲羅馬人產生了從未有過的擔心和防範。
第二十五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基於羅馬人的習俗,羅馬法規定人們在結婚以前可以隨意贈送彼此東西,一旦結婚就不可以了。羅馬人所追求的婚姻生活,是簡樸、簡單而實在的,這不是說他們完全不期待家人濃厚的關愛和照顧,以及一生的幸福。
同樣基於當地習俗,西哥特法規定[847],男方不能把自己財產大於二分之一的部分贈送給將要娶的女子,而且,婚後第一年內,男人不能把任何東西贈送給妻子。立法者這個措施的用意,是想制止西班牙式的炫富。對一個人來說,養成這種作風的唯一結果是,只要有機會自我炫耀,他就會極力鋪張浪費。
名爲道德的這個帝國,在世上存在和延續得最久,但是有一些弊病,而羅馬人已經通過制定法律予以克服。名爲美色的暴政是世上最脆弱的暴政,對於它的某些惡果,西班牙人曾嘗試通過制定法律來予以遏制。
第二十六節對上一問題的補充
狄奧多西法和查士丁尼法[848]爲單方終止婚姻的行爲做出規定的理由,源自羅馬人的古老習俗[849]和行爲原則。它規定,如果丈夫有失當行爲,即他懲罰妻子的方式是對女性自由民的侮辱[850],妻子可以單方終止婚姻。
後來,由於習俗發生變化,即歐洲習俗被東方習俗取代了,法律也廢除了這條規定[851]。侍奉查士丁尼二世皇后的首席太監,曾出言威脅皇后,說要懲罰她,就像老師懲罰學生一樣。雖然這件事是史書所載,可仍然超乎我們的理解範圍,唯一合理的解釋是,那時已經形成了這種習俗,或者正在嘗試確立中。
關於法律向習俗的靠攏,我們已經有所瞭解,下面將說一說它的反面。
第二十七節法律促成民族的習俗、行爲原則和性格的過程
被奴役民族之被奴役,包括他們的習慣;自由民族之自由,同樣也包括他們的習慣。關於自由民族,我已經提及其中一個,並指出了它的政體原則,詳見第十一章。我們現在要看的是這個民族的性格和行爲原則,但還要先看這種政體帶來的結果,因爲前兩者正是以後者爲基礎的。
這個民族[852]的法律、習俗和行爲原則,很大程度上由氣候因素決定,對此我並不否認,不過我要指出,習俗、行爲原則與法律之間也有着密切的關係。
立法權和行政權是明顯存在於這個國家中的兩種權力。每個公民都擁有自己的、充分表達自身獨立性的意志;芸芸衆生的公道心和判斷力,一般不足以用來平等公正地對待這兩種權力,因而或者是偏向這一種,或者是偏向那一種。
掌管所有職位的行政機構將巨大的希望——而非恐懼——帶給人們,其支持者是感受到這希望的人,而攻擊它的人,無一不是因爲不可能得到這種恩惠。這個國家不會禁止人們的各種慾望和念頭,而且允許人們畢露無遺地表現出自己的仇恨、羨慕、嫉妒,以及發財和出名的熱情。不然的話,國家就會像一個擁有多種頑疾的美人,力量和激情全部化爲烏有。
國家的支持者和反對者,都不具備戰勝對方的能力,因此長期維持着互相之間的仇恨。
自由民所組成的這兩派之間展現出一種自由效應,即一派過於強勢則弱化另一派。不過,身體既離不開左手,也離不開右手,此時的公民們會轉而支持弱勢的一派。
平素喜好自由的人,其派別也不固定,經常隨意更改。即便眼下所屬一派裏有自己的朋友,即便另一派充滿敵人,他們也可能會改變派別。友誼規則和仇恨規則,常常被這個國家的人們忽視。
普通人不持重也就算了,君主同樣也會這樣。即便值得依賴的人過分地冒犯了他,他也只得信任他,即便是最出色地侍奉他的人,他也只好棄之不顧;並且,其他君主可以隨意去做的事,他卻要強行說服自己去做。人們會擔心自己失去一個能夠感受到卻不瞭解,而且可能被別人掩藏起來的好處。越是擔心,人們對既定目標的追求心就越強。對自身處境的擔憂,使人民甚至將最安全的環境視爲危險的。人們對那個好處越是擔心,就越強化那個好處。
那些全力反對行政權的人,由於增大的恐懼——因爲他們認識不到使自己那樣做的自私動機——而始終不知自己是否身處險境。但是,在這種無知的幫助下,以後即便真的遇到什麼危險,人民也能夠提前躲避開。
擁有人民信任且自身更爲理性的立法機構,有能力改變人民由於自我誤導而對國家政體產生的壞感覺,並快速使人鎮定下來。這種政體比古代民主政體更好的地方就體現在這裏。在古代民主政體下,學說家的煽動能夠立即在擁有直接權力的人民當中生效。
無謂的喧鬧和咒罵,是被煽動的、無來由的恐懼的唯一產物。這種恐懼的好處是促使政府振奮精神,並使全部公民震驚,讓他們保持警覺。然而,如果是由於違反法律而產生了這種恐懼,那它就是一種不幸,是沉重而殘酷的,還有可能釀成災難。
有一種令人生畏的沉默很快就會甦醒,到時候,所有如此沉默着的人都會團結起來,反對破壞法律的權力。
沒有確定緣由而躁動的人們也可能會團結起來,轉而支持行政機構,這需要同時有某個外國勢力對國家的安全、財富和光榮都造成威脅。因爲在危險面前,小利益要讓位於大利益。
革命將在基本法遭到違反並引起爭端進而有外族入侵時發生,但它對於政體和制度的改變都是無益的,因爲它的起因是自由。因此,這種革命只會鞏固自由。
雖受奴役,但自由國家總會有一個解放者。而且,壓迫者也只有一個,因爲如果一個人的力量足以驅趕了一個國家的絕對君主,那麼不管他是誰,也必定能夠成爲新的絕對統治者。
一個國家要享受和保持自由,都要求它必須讓每個人都說出想說的話。這個國家就是這樣,裏面的任何一位公民都可以說出或寫出心裏的話,只要那些話不違反明文禁律。
一個總是衝動的民族很容易受激情的驅使而罔顧理性。這個民族在這種情況下受其統治者鼓動輕易做出的行爲,對其真正利益而言是沒有好處的。理性對人之精神的效果,從來不是特別強大。
對這個民族來說,自由是真實的,因此他們對自由有令人驚奇的熱愛。爲了捍衛自由,即便要他們放棄自己的財富、舒適條件和利益,他們也心甘情願;那些最專橫的君主都不敢強加給臣民的重賦,他們也願意承擔。但他們對這種賦稅的感覺卻比賦稅本身輕,原因在於,他們對這種忍讓的必要性頗爲了解,而且,他們確信,此類繳稅僅此一次。然而,另一些國家[853]裏,嚴酷的政治本身卻遠不如人們的感覺沉重。
在金錢上的自借自還的行爲,使這個民族信譽良好。有的時候,爲了反對自己的敵人,它可能會做一些超出自身實力的事情,即花費很大價值的財富。因爲它太過相信自身的政體和政體性質,以至於認爲想象中的財富已經兌現。
國家管理者向臣民借貸以維護民族自由,這給了臣民另一種新的、全力保衛自由的動力:國家被征服意味着他們不再享有債權。
一個國家如果位於某個島上,對外征服意味着力量分散,進而削弱國家的實力,因此,這個國家絕不會成爲征服者。而且,足夠肥沃的土壤更使它不會對外征服,因爲戰爭斂財的手段對它來說是不必要的。此外,這個國家的所有人對自身自由的重視程度,超過對其他公民或某人榮譽的重視程度,因爲在任何兩個公民之間,都不存在隸屬關係。
在這個國家裏,從事艱苦勞動的人被認爲是十分危險的,同樣,軍人也被視爲一種有用卻十分危險的職業。這樣一來,更受重視的是文職人員。
具有破壞性的偏見在這個因自由、因和平而宜人的國家被戰勝了。這個國家成了一個貿易國。除了某種原始的、加工之後價值不菲的商品,爲使人們能夠享用這些天賜的禮物,它還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起宜居的場所。
這個位於北方的、累積產品過量的國家,卻還跟南方國家維持大量必要的貿易,因爲有許多商品是它生產不出來的,那是氣候條件所致。它選中的都是願意給它通商優惠的國家,而且,一經選定,它會與選中國簽訂互利條約。
在個人雖富有、賦稅卻很高的國家維持生計,要求必須拼命勞動和工作,那樣家庭纔能有足夠的財富。結果,這樣一個國家中的許多人選擇外出旅行,或者乾脆離開家鄉,給出的理由是爲了健康。爲了尋找財富,甚至有人願意投奔奴隸制國家。
一個商貿國家冒犯別的國家或被其他國家冒犯這種事情,很有可能發生,而且方式繁多,因爲它擁有數不清的煩瑣而特殊的利益。於是,這個民族變得嫉妒心很強,儘管自己享受富足的生活是一件令其高興的事,可這種愉悅程度比不上它因其他國家繁榮強盛而不快的程度。
這個國家擁有寬和、簡單又明瞭的法律,但是,如果波及他國在自己境內的商貿和航海時,這法律就會嚴苛得給人一種它似乎在與敵人談判的感覺。
這個國家讓自己的一些國民殖民到很遠的地方,並不是爲了擴張其統治,更多是爲了擴大通商範圍。
在其殖民地上,這個國家也會採用自己原來的政體。自己家鄉的東西在異國他鄉開出花朵,總是人們喜聞樂見的事。結果,即便某個殖民地是一片密林,那裏的族羣最終也會強大起來,因爲這種政體本身擁有帶來繁榮的效用。
它曾經由於一個鄰國[854]的地理優勢、上好港口以及資源性質而征服了這個鄰國。雖然這個鄰國擁有自己的法律,然而,這個鄰國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依附於它的。那裏的公民享有自由這件事,改變不了那個國家被奴役的事實。
在萬民法的強制之下,如果宗主國將其法律強加給被征服國,那麼,即便這個被征服國擁有一個治理良好的政府,它也不得不接受,結果,被征服國的繁榮只是宗主國的一個備用手段而已,經不住什麼考驗和打擊。
這個住在巨大島嶼上的宗主國,控制着許多貿易,擁有任何助其獲得海上霸權的能力。可是,關隘、堡壘和陸軍並不是它保衛自由所必需的,一支防止敵人入侵的水師纔是必需的。其他強國還需要爲陸戰做準備,因而在海戰上就財力不足,而這個島國則只需應付海戰即可,因此在所有強國當中,它所擁有的水師是最強大的。
一個國家一旦擁有海上霸權,往往會覺得自己可以征服任何地方,於是表現出一種傲氣,就好像它的權力像大海一樣是沒有窮盡的。這不是裝出來的傲氣。這個國家還能嚴重影響鄰國的事務。由於不尚武力征服卻容易嫉妒,鄰國爲了避免招恨而主動跟它建立友好往來。但事實是,它既不能跟鄰國友好往來,也沒有機會仇恨鄰國,因爲它的政府隨時可能發生變更,國內總是發生動亂。所以,在國內,它的行政機構必定總是面臨起伏不斷的憂患,可在國外,諸多國家卻都特別尊敬它。
這個國家由於平民會議[855]的存在,以及大臣在該會議上爲自己的行爲辯解的必要性,使得他們只好比較誠實地進行談判。因此,如果在某些場合下,這個國家成了歐洲的談判中心,那它所表現出來的正直和誠信,將超出其他的國家。而且,直來直去的行事風格在他們看來是最安全的,因爲,如果迂迴的做法發生意外,有一部分責任要歸他們承擔。
在一段時間裏,這個國家貴族手中的權力已經超過限度,爲抑制它,君主提高了民衆的地位。因此,這個國家奴役行爲的頂峯就在於其貴族受到打壓而民衆開始產生手握權力感的時候。
在若干情況下,這個國家的作風看起來比較專橫,這是它一度受專橫權力控制的後遺症。因此我們能夠經常發現,其政體雖然建立在自由政體的基礎上,但在形式上是極權的。
在宗教方面,這個國家的每一個公民所信奉的宗教,或者跟大家一樣選擇主導宗教,或者選擇一個傳播得最普遍且大家都追隨的宗教,結果產生了數不清的宗教派別。因爲,人人擁有互不相同的意志,並且,其行爲的引導者,都是他們自己的理智或想象。
必須承認,這個國家仍可能有某些人不信奉任何宗教。他如果已經信奉了某一種宗教,再強迫他改信其他宗教,他就會覺得無法忍受。因爲該宗教首先使他覺得,生命、財產和思想方法一樣,都不屬於自己,也都可以被剝奪。
在各種不同的宗教中,人們必定會憎惡一種曾嘗試藉助奴隸制建立起來的宗教[856]。在我們的觀念中,這種宗教永遠不可能跟自由產生聯繫。一個事物的各種聯繫以及附屬於它的事物,是我們判斷該事物的依據。
殘酷的、流血的法律,絕不是自由的頭腦能想出來的,因此也不可能用它來禁止宣揚這種宗教。然而,人們受到的一切痛苦,正是這種極有壓制性的法律在無形之中帶來的。
僧侶的信譽在許多不同的情況下可能還不如公民的信譽,因此,在這方面,僧侶們寧願混同於世俗的人,承擔一樣的稅賦,也不願意跟他們區別開。然而僧侶還是需要跟普通人區別開的,因爲他們始終希望民衆能夠尊敬他們,而他們採取的方式就是隱居,以及行爲上表現得矜持而無爲。
僧侶們若不能約束人,他們就無法保護宗教,宗教亦無法保護他們。所以,想方設法說服人們信奉其宗教,是僧侶們唯一能做的,因爲強使人們信奉宗教已經不可能了。爲此,他們要爲上帝的啓示和旨意找到證據,我們已經讀到了這方面的優秀著作。
僧侶們的集會,哪怕以糾正弊端爲目的,有時也會遭到民衆的阻止。在教會改革中,如果要讓僧侶成爲主導力量,瘋狂追求自由的人們寧願中途停止。
在這個國家,高級官吏這個職位比其他職位更穩定,因爲它是基本政治制度的一部分。但在另一方面,由於這個自由國度並沒有嚴格的等級界限,所以人與人之間的區別,也不怎麼明顯。
對掌權者來說,每天提高或調整權力是必要的,因此,一個人只要有用,甚至只是給他們帶來歡樂,他們都會加以重視。這就是以下各式各樣的人在這個國家很少出現的原因:奸臣、諂媚者、拍馬屁者,利用大人物的無知爲自己謀利的人。虛浮的才華和品質,在那裏並不爲人們特別看重;他們憑藉自己實實在在的資格——財富、個人成就——來贏得重視。
這個國家在實際需要的基礎上——而不是在虛榮心的基礎上——建立起一種厚重的奢華。大自然賜給人類什麼樂趣,那裏的人們就去尋找它,其他的則不加追求。
那裏的人們雖然有享用不盡的財富,卻鄙視並拒絕膚淺輕佻的東西。因此,許多擁有大量財富卻少有機會花費的人所找到的處理財產的方式,是相當奇特的。這個民族的趣味心不如它的算計心多。
這個國家找不到閒情逸致的禮節,更沒有形成一種風氣,因爲每個人整天都在爲自己的利益忙活。
羅馬人所講究禮節的形成時代,正是其專橫政權建成的年代。禮節在空閒時候產生,而專橫的政體能夠製造空閒時光。
一個國家產生豐富禮節的原因是謹慎的人際關係成爲需要,而且有許多人需要避免被人嫌惡;需求越強,禮節越豐富。可是,我們是由於習俗中的——而不是行爲原則中的——禮節才與蠻人區別開來。
在一個國家裏,如果每個男子都按照自己喜歡的方式參與國事,那女子就應該走出與男子共同生活的狀態。她們應該矜持,也就是小心謹慎,她們的美德就在於小心謹慎。經常謹慎侍奉他人這種事,對男人來說是不必要的,縱情玩樂和享受自由閒適,纔是他們要做的。
那裏的法律平等地看待一切國民。在他們每個人看來,自己就是君主。與其說他們是同胞,倒不如說他們是同盟者更恰當。
在氣候條件下,這個國家的許多人心中充滿憂慮,進而能看得更深、更遠。政治是人們經常談論的內容,因爲它的政治制度使每個人都可以參與和管理其中。預測事態的發展是某些人一生的事業,但那是難以預測的,因爲事物的性質及作爲事物之環境的人,充滿了變化。
在一個自由國家中,重要的是一個人可以將其思想和言論表達出來,而不是正確或不正確。這一點所產生的自由,則保證大家不會受其影響。同理,人們的思想和言論對專制政體而言都是有害的,不論對了或錯了,因爲那都已經構成一種攻擊。
許多人不願討好和奉承他人,他們隨心所欲地做事。聰慧過人的人經常被自己的才智困擾,他們對一切都抱以鄙薄和憎惡,陷入無謂的苦惱中。
這個民族必定是驕傲的。公民之間不必互相害怕,誰也無權管束別人,而這不正是一個國王的驕傲所在嗎?
傲慢的氣氛瀰漫於自由的國家,虛榮的煙霧容易籠罩着其他國家。然而,這些絕對驕傲的人一般只跟同胞生活在一起,在陌生人當中,他們反而總是表現出一些羞澀。從他們身上看出的那種怪異表情,在大多數情況下混合了羞澀和驕傲。
一個國家的優秀作品,能突出表現它的性格;沉思和獨思的人,都藏在這些作品的背後。
我們通過羣居形式知道了何爲可笑,通過觀察獨居生活見識了邪惡。作家對這方面進行了最直截了當的譏諷。他們當中有很多與尤維納爾[857]相類似者,而近似賀拉斯[858]者則少得可憐。
真理的自由是一個生在極端專制君主國的歷史學家所不能闡明的,其實那是對真理的背叛。但是,他生在一個極端自由的國家也會背叛真理,因爲自由總意味着分裂,就是說,人們以自己的派別爲歸屬,正是追求自由的結果,而這跟專制暴君的奴隸沒有差別。
這些人當中的詩人,在風格上是與衆不同的,不善於精雕細刻。那種在情趣中形成的精緻,往往不如他們的粗疏。就力度而言,他們的詩歌比較接近米開朗琪羅;在優雅方面,還遠不及力拉斐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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