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证据前后矛盾 作者:未知 冠兰庭审审的是证据,审前她庭前阅卷,对枪的問題她陷入了沉思。朱金元非法持有枪支的实事清楚,但马元宝作为江湖老大,在這次聚众斗殴中他竟然与枪几乎无关,這让人费解,這是其一。其二,這支枪有7個人见過,马元宝、朱金元、卢小送、万暖暖、黎苟崽、胡别三以及买卖枪支人藏单。但从移交来的证据材料显示,法庭调查真正零距离接触枪的人只有一人朱金元,其他六個人是: 持枪开枪人黎苟崽负案在逃,沒有他的口供材料。买卖枪支人藏单取保候审,不在此案。 马元宝卢小送、万暖暖,以及另一团伙对殴中的胡别三他们对枪有口供材料不多。 马元宝在看守所向办案侦察员四次的供述基本一致: “1月18中午,我和‘贪心鬼’、‘卢鸡公’一伙人在村东口等着‘孙瘌子’他们的到来。我问‘贪心鬼’‘家伙’带来了沒有,他拍拍身边‘驴狗崽’背上的黑背包,說在這裡面,放心。我知道黑背包裡是枪,也就沒多问。 ‘孙瘌子’一伙离村口不远,我对大家喊了一声:‘准备好,战斗!’‘孙瘌子’来了,我們就冲過去了。 打完架之后,我把我的人带走。我看到‘驴狗崽’把枪放进背上的黑包裡,独自己去找‘贪心鬼’了。我当时沒在意他,因我急着开车要把我叫来的人带走。” 办案侦察员還问了在马元宝關於枪的一些情况: “你看见‘驴狗崽’手裡拿的是一支什么样枪?” “像街上银行保安人员押钞用的枪,长五六十公分,枪管是黑色,枪托是什么颜色记不清了。” “斗殴时你有沒有听到枪响?” “混乱之中,我听到過四声很大在的响声,我不知道是枪声。事后,‘驴狗崽’跟我表功,說他见对方开了一枪,他也拿出枪朝天开了一枪,并叫了一声‘冲啊’,我們的人一起向对方冲去。他见对方又开了一枪,他冲在前面对着对方的拿枪的人“孙瘌子”打了一枪,并且打中了,对方人就散了,我們一方的人追着他们的人就砍。” 马元宝的回答,自己沒粘枪的边,现场也沒有指挥开枪,同时也表明,他是英雄,就是对方枪响后,自己沒趴下,是 一條汉子。 当然這些也是马元宝上午在法庭调查时,向法庭的陈述。 第三被告人卢小送在公安的讯问笔录裡關於枪和的內容不多,同时也佐证了马元宝未拿枪,也未指使他人开枪。 他是這样說的:“打架前,我离‘贪心鬼’不远,听到‘贪心鬼’跟‘驴狗崽’說话,要他把枪带好,不准其他人动枪。 在×场,這個“驴狗崽”背一個黑包整天跟着‘贪心鬼’的,我开始不知黑背包裡是什么东西,后来,我才知道黑包裡面放的是枪。打架开始,放哨的說,他们来了!‘马桶’說,准备战斗。‘孙瘌子’一伙一到村口,‘马桶’冲在前面,我們跟在后面。我听见一声枪响,是‘孙瘌子’对着我們的人开了枪,我們的人都趴下不敢动弹。接着,我又听见我身边也响了一枪,吓我一跳,回头一看是‘驴狗崽’拿着一支枪,朝天开的。‘马桶”他喊了一声‘冲啊!’我們乘势冲了過去。這时‘孙瘌子’朝我們又开了一枪,大家被震住了不敢往前。突然“砰”的一声,我們這边“驴狗崽”开了一枪,听见“孙瘌子”唉哟叫了一声,钻进车裡,等我們冲過去时,他们跑了。” 问:“什么样的枪?” “来福式样,跟银行押钞的差不多。” 同案犯罪嫌疑人迈暖暖向办案侦察员交待了這支枪的情况: “2015年12月下旬,我在×场管帐,‘贪心鬼’跟我說,‘床单’在场子裡输的钱太多了,借的钱一时還不起,他要用一支枪暂时给我們作抵押怎样?”我问:抵押多少?‘贪心鬼’說10万加上放楼子两万共12万元钱。我說:好,我听你的,我把‘床单’的12万元借條给了他,我還說,不過,什么样的枪也要看看,不然太差了打又打不响,我們吃亏的。‘贪心鬼’說,你說的有道理,到时枪拿来了你看看。過了几天有,‘贪心鬼’把枪拿来了,对我說,把這枪放我处作抵押你保管好。我說:‘你是我的老大,只要你认为好就可以了,枪還是放你处。 后来打架前,在村子东头,我看见‘驴狗崽’背個黑包,寸步不离‘贪心鬼’。后‘贪心鬼’对‘驴狗崽’說,你留下来跟着马大哥在這裡防守。 打架开始,我听见响了四下枪声,枪响之后我們冲了過去。打败‘孙瘌子’一伙后,我看到‘驴狗崽’把枪放进包裡,后来他去了‘贪心鬼’的老屋裡了。” 问“你见過這支枪嗎?” “见過,跟银行押钞的枪差不多。” 胡别三的交待有关枪的內容更不多:“我們到了村头,对方来了好多人拿着‘钢焊管菜刀’朝我們冲来。‘孙瘌子’见势不妙,拿出一把枪对天就是一枪,对方有一個身材壮实的年青人,拿着一把枪朝天也是一枪,好响,我說国军火力凶猛,快逃。‘孙瘌子’跟着我拼命往自己的车前跑,对方追的紧,到了车门前,‘孙瘌子’回手又开了一枪,对方那個拿枪的人也好猛,对着‘孙瘌子’打了一枪,打到了他的脚。我跑得快,钻到车子裡,一把把‘孙瘌子’拽进车裡,跑了。” “你见‘孙瘌子’拿的是什么枪?” “是一把手枪。” “对方拿的是什么枪?” “与银行押钞用的枪差不多。” 证据显示,马元宝這個团伙老大,聚众斗殴的总指挥并沒有指使他人开枪,冠兰尊重事实,对于這一点也沒過于纠缠。 但這支枪让冠兰特别关注,首先是因为這支枪买卖交接的事实不清前后矛盾,综合枪的主人藏单他在公安派出所的自首交待笔录,是這样說的: “2015年12月下旬,我身上沒钱用,向‘贪心鬼’借钱,我对他說,把枪押到他那裡在,借12万块钱给我,他同意了。 過了几天,‘贪心鬼’打电话给我让我把枪带去××村。我到那裡打电话给他,‘贪心鬼’让我把枪送到他×场附近的小南货店裡,交给那裡一個男的即可。我用黑色背包装着枪,有9发子弹,枪裡面用一块黄色缎子布包裹,外面用报纸包着的。我对那男店主說,這個包是‘贪心鬼’的,回头他来拿。后来我进了×场裡,在那裡,‘贪心鬼’给了我12万块钱。” 后来,我在外地做生意听朋友說,‘贪心鬼’在×场和别人打架,還开了枪,我想是用了我抵押的枪打架,于是我赶回家。回来后,我打电话给‘贪心鬼’要他杷枪還给我,我把钱還给他。 ‘贪心鬼’叫我到他亲戚家××村××组一個小杂货店裡等我,我到了那裡,他和了他下面一個小兄弟過来,我把钱還给他,他让他的小兄弟把原先放枪的黑色背包還给了我。 他们离开后,我打开黑背包看了,還是這支枪,裡面包裹的是块黄色缎子布,外面也還是一层报纸。不過子弹一发都沒有了。” 藏单自首交待交枪的時間,是在‘贪心鬼’逮捕后的第三天上午。他是怎样交待的,‘贪心鬼’是无法知道內容的。 這份材料,与“贪心鬼”刚才在法庭的陈述以及在看守所的口供,买枪现场交易的時間大体吻合,金额相同。但是也有不同点: 一是交枪的人不对,朱金元說是藏单派人将枪给了他,而藏单說是自己本人将枪送去的。 二是送达的地点不对,朱金元說,是在富丽源大酒店的房间接头交枪的,而藏单說,交枪是在朱金元的老家××村×场附近的南货店裡。 三是還枪的现场人物不对,朱金元說,還枪时是藏单派来的年青人取的,藏单本人沒来。而藏单說,還枪是他自己本人来取的,藏单与自己的小兄弟亲临了现场。 四是還枪的包裹的缎子布颜色不对,朱金元說藏单给他的枪是用红色缎子布包裹好的,而藏单說给朱金元枪包裹的布是红色的,還枪的包裹的布却是黄色的布。 五是子弹数不对,朱金元說买枪时,裡面有五发子弹。藏单說送枪时,有九发子弹,還枪时沒有了子弹。 枪支买卖交接的事实混乱,這些事实与朱金元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证据相关不大。法庭调查,倘若一带而過,就此认定,套用法條判决,未尝不可,也不会出格。 碰就碰到冠兰较真,在她看来,斗殴现场,除了黎苟崽本人,谁也沒有仔细看過枪,更谈不上摸過枪。枪在朱金元手上,是真正零距离接触過枪的人,但還有一人,不仔细阅卷,是不知道的,這個人就是迈暖暖。而在看守所对枪確認最有发言权的迈暖暖却沒有专门的笔录。冠兰认为枪的疑点很大,很有可能朱金元用了调包计,瞒天過海,拿出来的枪是另外一支?如果是這样,那么朱金元和卖枪的藏单,在避重就轻,因为非法持有两支枪那就属于法律上情节严重行为,判刑加重,還有比這更可怕的是,此枪若流向社会,掌握在歹徒上,后患无穷,后果不甚设想。当然,她并不希望自己的疑点是真的,不管怎样,她决定查明真相,既对当事人负责,也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