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6章 黑水天龙玄脉 作者:未知 沒想到,到了九月初秋的季节,姜自在還能有收获。 他的境界直接暴增,钱公公带走灵璇公主的那晚,他在九仙的‘亲热’帮助之下,成功突破到了玄脉境第八重。 从六府盛会到现在,四五個月時間,基本上一個月突破一重境界。 就算是荒级图腾,這也相当逆天了。 卢鼎星的进步也沒這么快,但也到玄脉境第五重了。 第八條玄脉,为‘黑水天龙玄脉’,他的‘九天龙定脉术’,已经完成了九分之八。 身体之中,九條不同属性,但是全部都是黑色的玄脉真气,纵横交错,只差一條玄脉,就能形成完成的‘武道图腾’! 黑色的风火水土金木冰雷等八种玄脉真气,拥有八种效果,他這时候的真气之可怕,超過了几乎所有的玄脉境第九重! 连神侍见识了姜自在的实力之后,都說:“如今祭神殿的‘祭士’,几乎都沒有他的对手了。” 看得出来,神侍对他的表现,都格外的震撼。 祭士的年龄,普遍比姜自在要大四五岁,但是都让他镇压了下去。 不過,姜自在還算低调,沒有让太多人知道,自己现在到了這种程度。 对于武道,他的信心已经无穷无尽,一年時間,从零开始,到如今的玄脉境第八重! 這是旷古烁今的超级天才! 当然了,九仙肯定要把功劳揽在自己的身上。 她說了:“要不是我天天晚上给你浇水,你這小白菜,长不了這么粗大。” 這個形容词,足够让姜自在浮想联翩了…… “我有龙幽剑,還有上百张‘镇魂符’,现在估计让我硬刚圣体境第一重,問題都不大。玄脉境以下,再无敌手。” 說实话,他未曾想過自己能成长到如此程度。 其实真要感谢九仙,是因为她的图腾,帮助了姜自在凶猛提速,沒有她的话,姜自在估计自己现在最多玄脉境第五重左右。 对外界来說,可能還认为他的实力,停留在六府盛会的时候,因为他已经很久沒有出手了。 最后一次出手,据說還是在龙山狩猎上,让神霄公主打败了,当时的消息已经传了出来。 现在在皇朝范围内,人们认为那個年纪的第一天才,仍然是曾经的神霄公主,她靠着努力,重新将姜自在踩在脚下,报了六府盛会的仇。 “听說神霄公主认识到了错误,已经把注意力放在修炼上,进步一日千裡。” “好像有人說,她在三年内,能在武道境界上,以小五岁的年纪,超過太子。” “她在修炼上的天赋,确实可怕啊,祭神殿的姜自在,估计很难追上他了。” “龙山狩猎,他被轻松打败,這些时日又和灵璇公主整日缠绵恩爱,估计沒心思修炼了,看来,情情爱爱這东西,确实碍事啊,神霄公主倒是和他断绝了关系,反而成熟了许多。” “其实說起来,一個超级强者,還是有希望继承帝位的,毕竟,陛下不也是超级强者呢,之前的历任皇帝,有些修为差一些的,镇不住周围的宵小,连源兽都蠢蠢欲动。” 姜自在都沒想到,沉心修炼的神霄,倒是重新拥有了声望了。 果然,還是低调好。 他现在带着姜妘甯、若小玥、北山烬、卢鼎星等人,前往炎龙墟一個叫做‘姜王府’的地方。 姜王府,曾经是炎龙墟一座空置的府邸,曾经为一個亲王所用,后来那亲王搬离了炎龙墟,這几個月,炎龙皇让人重新整顿,赐给了麒麟王族。 其实,是赐给了姜自在。 這姜王府,以后就是姜自在的府邸了。 九仙也跟着来了,当她看到這占地百亩,有院子、水池、花园、假山,還有诸多殿堂,寝宫的姜王府之后,感慨道:“皇帝嫁女儿,厉害了,嫁妆就是一套二环内数万平的大别墅,我完全比不了。” 今天之所以来這裡,自然是因为麒麟王族到了, 若华王妃今日已经入住了這姜王府。 终于见到了娘亲,姜妘甯和若小玥都得可怜兮兮的温存一段時間,才轮到姜自在說话。 北山烬他们在附近玩去了,周围都是亲人,姜自在不但說了自己杀了相柳树的事情,還把杀過太子的事情都說了。 相柳树的事情,若华已经知道,但是太子之死,她不知情,這裡也就只有九仙知道。 听完之后,若华难以平静。 “烧成灰烬,還能活過来,這裡面一定有問題。” “明天我会上早朝,到时候,我见见這太子。”沒人想得通的問題,她也想不通。 然后她怜惜的看着姜妘甯,他這次决定要把姜妘甯带回去,此后不回来炎龙墟了。 毕竟,谁知道想丞相府什么时候要下杀手,她自己保护着才安心。 至于姜君鉴脱困的日子,她已经知道了。 沒多久,东阳婧也来到了這裡,她這时候应该很忙的。 “小婧。”看到她,若华王妃连忙抱着,轻声道:“這些日子,辛苦你了。” 其实她早就可以逃到天涯海角去,可是她怕,如果当天自己不出现,也许皇帝就未必会放了姜君鉴。 “若姨,我想谈谈,祭神日那天,我們要怎么行动?”东阳婧轻声问。 …………………………………………………………………………………………………… ……………………………………………………………………………………………………………… ………………………………………………………………………………………………………… ……………………………………………………………………………………………………………… ……………………………………………………………………………………………… 目前为止已经发了9章,還有5章,疯子继续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