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作风下流1
我的答辩
法官同志,自从一九九四年底,法院判不准离婚,我心裡很高兴。得到法庭支持和双方单位领导协商,同意我和儿子住回家中。我着带儿子,回到了原来家门口。我們从窗口上看见,原告一個朋友在看电视。我差不多讲了一個多小时好话,他還是不肯给我开门。
后来,我将所有办公室钥匙,拿去套开了。我和儿子进了家,原告的那個朋友說:你们两個人闹到了這种地步,你就答应,离了吧。我帮你把户口,迁到广州去。
原告不多久,就回来了,看见我在,手拿菜刀来砍我。幸好有他朋友抓住他。他左砍右砍砍不成,改用拳打脚踢,打得我口出血,右脚大腿上面,青紫多块,两三天都起不了床。胸口痛了一共四十二天。
当天晚上,六点多钟,原告的新情妇,刘彬彬下班回家。我拖着双脚,不能走路身体,去找到了她,把判决书放到她手中,說請求她的原谅。
可她以为,自己已经是這间房子的主妇了。对我母子搬回家来,非常地不满,满肚子的牢骚。原告当着她的面,多次打我的脸。
我一個弱女子,实在是沒有办法了。我就准备,要去自杀了。原告的朋友见我要自杀了,才要刘彬彬赶快出去,并且大声地骂原告:
你還沒有离婚,你就不应该,把刘彬彬带回家裡来。
我回到了家裡住下,原告马上将他和刘彬彬的共同房间锁住了,不分白天与黑夜。家裡的电话,我和儿子都不能用,改装在他和他女儿的房间裡。就是在這样的情况下,還是我在操劳家务,给每天读书的女儿赶時間做饭,三個多月。
三個月当中,我每月三百元给原告,作为我的伙食费。沒有想到,原告拉关系,去香港半個月。一分伙食钱不留下来之外,還請来了他的亲戚来看這個家。一個男的,姓熊,女的姓周。他们都可以自由出入原告的房间,唯独我和儿子,不能够进入他的房间。
半個月一共五個人的生活开支,全由我负担。原告女儿该吃该用的物品,全部锁在房中。姓周的大姐问她,为何要這样做。女儿說,是父亲叫她這样做的。
原告說我毒打他的女儿,你们說,這有可能嗎?他去香港时,還請了两個人来看家。而且她的女儿,已经十五岁多了。站起来要比我高;坐起来要比我大。我還敢打她?我将判决书给那两個人看過,反而被他的女儿一脚,就踢烂了我的房门。此事我单位的领导和原告单位的领导,都知道。
原告对自己的亲生儿子,从来就是不理不睬。一九九四年,儿子上不了学前班,我几次打电话,原告都不理睬。后来我只得将儿子送往他的办公室,逼着他给儿子去联系学校。于是他带着儿子回家。
儿子在家裡住的那段時間,都是同原告還有那個坏女人,他的情妇刘彬彬三個人,同睡一张床。儿子天天在电话裡哭着吵着,要我接他回来。儿子在那儿只住了两個月,患严重感冒就有三十多天。這一点,是据学校裡儿子班主任老师所說的。
原告不但不给儿子治病,還让他情妇不准儿子打电话给我。当我跑上六楼,原告的住所去接人,那情妇不但开门,反而锁住了门。叫他女儿来骂我,所以我才打烂了他门口的花盆。之后原告情妇要他女儿将久病未治的儿子送往我的单位。
儿子不是我接回来的,是原告他丢给了我的。原告和刘彬彬两個人非法同居,给孩子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
一九九二年,原告就亲笔写了离婚申請,要实现他多年离婚愿望。還凶恶地逼着,要我签字。财产清单是我在一九九二年底所写,因当时人民政府分给了我們四人三房一厅住进去。這时原告就开始跟我分居。而且经常打我骂我,還逼迫要和我离婚。
他把结婚多年的四万元存款要走之后,我估计原告沒有回心转意的余地,我就写了那個财产清单。当时财产清单還不很详细,還有很多东西,沒有写上。原告說沒有财产处理,真是一派胡言。
一九九五年七月五日,因为给儿子交学费,還差二百零二元,我要儿子去向原告讨要。原告不但不给,反而赶我和儿子走,大叫要我們快点滚蛋。他手拿一根大竹板,当着他新情妇的面来打我。那個妇人在我家裡吃住了九天,還竟敢跟着原告同出同进。
刚好這九天,是我儿子陈寻常出水痘最危险的九天。他天天上医院打吊针,晚上九点多钟還要上一次。原告对這些事情不闻不问,与那個新情妇风风光光,嘻嘻哈哈地进出家门。
原告用竹板追着我母子两人乱打,以致我双手鲜血直流。在忍无可忍情况下,我才随手抓起一個有机玻璃茶杯扔過去。茶杯打在他的脸上,茶杯玻璃碎片,划破他的皮肤流了一些血。這时原告才停手。虽然他缝了三针,可我完全是出于自卫。当我被赶出家门时,原告女儿在六楼還用石头砸我俩母子。
我双手流着鲜血,去找到原告单位,派出所妇联宣传部专管妇女干部,市裡信访机关以及人民法庭,只因原告单位的领导都很忙,才得不到解决。事后原告就将家门又换了锁,還用脚踢坏了我住的那间房门,损坏我很多的生活用品,特别坏是砸烂我好多东西。
从此以后,我母子又被原告赶出家门,就只差沒有流落街头。我就這样一天天挨過去得不到解决。于七月十五号,由人事科莫科长,经贸公司林经理带人,将我母子的衣服,从家裡带回了办公室。
1、宋文革的答辩
我的答辩
法官同志,自从一九九四年底,法院判不准离婚,我心裡很高兴。得到法庭支持和双方单位领导协商,同意我和儿子住回家中。我着带儿子,回到了原来家门口。我們从窗口上看见,原告一個朋友在看电视。我差不多讲了一個多小时好话,他還是不肯给我开门。
后来,我将所有办公室钥匙,拿去套开了。我和儿子进了家,原告的那個朋友說:你们两個人闹到了這种地步,你就答应,离了吧。我帮你把户口,迁到广州去。
原告不多久,就回来了,看见我在,手拿菜刀来砍我。幸好有他朋友抓住他。他左砍右砍砍不成,改用拳打脚踢,打得我口出血,右脚大腿上面,青紫多块,两三天都起不了床。胸口痛了一共四十二天。
当天晚上,六点多钟,原告的新情妇,刘彬彬下班回家。我拖着双脚,不能走路身体,去找到了她,把判决书放到她手中,說請求她的原谅。
可她以为,自己已经是這间房子的主妇了。对我母子搬回家来,非常地不满,满肚子的牢骚。原告当着她的面,多次打我的脸。
我一個弱女子,实在是沒有办法了。我就准备,要去自杀了。原告的朋友见我要自杀了,才要刘彬彬赶快出去,并且大声地骂原告:
你還沒有离婚,你就不应该,把刘彬彬带回家裡来。
我回到了家裡住下,原告马上将他和刘彬彬的共同房间锁住了,不分白天与黑夜。家裡的电话,我和儿子都不能用,改装在他和他女儿的房间裡。就是在這样的情况下,還是我在操劳家务,给每天读书的女儿赶時間做饭,三個多月。
三個月当中,我每月三百元给原告,作为我的伙食费。沒有想到,原告拉关系,去香港半個月。一分伙食钱不留下来之外,還請来了他的亲戚来看這個家。一個男的,姓熊,女的姓周。他们都可以自由出入原告的房间,唯独我和儿子,不能够进入他的房间。
半個月一共五個人的生活开支,全由我负担。原告女儿该吃该用的物品,全部锁在房中。姓周的大姐问她,为何要這样做。女儿說,是父亲叫她這样做的。
原告說我毒打他的女儿,你们說,這有可能嗎?他去香港时,還請了两個人来看家。而且她的女儿,已经十五岁多了。站起来要比我高;坐起来要比我大。我還敢打她?我将判决书给那两個人看過,反而被他的女儿一脚,就踢烂了我的房门。此事我单位的领导和原告单位的领导,都知道。
原告对自己的亲生儿子,从来就是不理不睬。一九九四年,儿子上不了学前班,我几次打电话,原告都不理睬。后来我只得将儿子送往他的办公室,逼着他给儿子去联系学校。于是他带着儿子回家。
儿子在家裡住的那段時間,都是同原告還有那個坏女人,他的情妇刘彬彬三個人,同睡一张床。儿子天天在电话裡哭着吵着,要我接他回来。儿子在那儿只住了两個月,患严重感冒就有三十多天。這一点,是据学校裡儿子班主任老师所說的。
原告不但不给儿子治病,還让他情妇不准儿子打电话给我。当我跑上六楼,原告的住所去接人,那情妇不但开门,反而锁住了门。叫他女儿来骂我,所以我才打烂了他门口的花盆。之后原告情妇要他女儿将久病未治的儿子送往我的单位。
儿子不是我接回来的,是原告他丢给了我的。原告和刘彬彬两個人非法同居,给孩子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
一九九二年,原告就亲笔写了离婚申請,要实现他多年离婚愿望。還凶恶地逼着,要我签字。财产清单是我在一九九二年底所写,因当时人民政府分给了我們四人三房一厅住进去。這时原告就开始跟我分居。而且经常打我骂我,還逼迫要和我离婚。
他把结婚多年的四万元存款要走之后,我估计原告沒有回心转意的余地,我就写了那個财产清单。当时财产清单還不很详细,還有很多东西,沒有写上。原告說沒有财产处理,真是一派胡言。
一九九五年七月五日,因为给儿子交学费,還差二百零二元,我要儿子去向原告讨要。原告不但不给,反而赶我和儿子走,大叫要我們快点滚蛋。他手拿一根大竹板,当着他新情妇的面来打我。那個妇人在我家裡吃住了九天,還竟敢跟着原告同出同进。
刚好這九天,是我儿子陈寻常出水痘最危险的九天。他天天上医院打吊针,晚上九点多钟還要上一次。原告对這些事情不闻不问,与那個新情妇风风光光,嘻嘻哈哈地进出家门。
原告用竹板追着我母子两人乱打,以致我双手鲜血直流。在忍无可忍情况下,我才随手抓起一個有机玻璃茶杯扔過去。茶杯打在他的脸上,茶杯玻璃碎片,划破他的皮肤流了一些血。這时原告才停手。虽然他缝了三针,可我完全是出于自卫。当我被赶出家门时,原告女儿在六楼還用石头砸我俩母子。
我双手流着鲜血,去找到原告单位,派出所妇联宣传部专管妇女干部,市裡信访机关以及人民法庭,只因原告单位的领导都很忙,才得不到解决。事后原告就将家门又换了锁,還用脚踢坏了我住的那间房门,损坏我很多的生活用品,特别坏是砸烂我好多东西。
从此以后,我母子又被原告赶出家门,就只差沒有流落街头。我就這样一天天挨過去得不到解决。于七月十五号,由人事科莫科长,经贸公司林经理带人,将我母子的衣服,从家裡带回了办公室。
1、宋文革的答辩
我的答辩
法官同志,自从一九九四年底,法院判不准离婚,我心裡很高兴。得到法庭支持和双方单位领导协商,同意我和儿子住回家中。我着带儿子,回到了原来家门口。我們从窗口上看见,原告一個朋友在看电视。我差不多讲了一個多小时好话,他還是不肯给我开门。
后来,我将所有办公室钥匙,拿去套开了。我和儿子进了家,原告的那個朋友說:你们两個人闹到了這种地步,你就答应,离了吧。我帮你把户口,迁到广州去。
原告不多久,就回来了,看见我在,手拿菜刀来砍我。幸好有他朋友抓住他。他左砍右砍砍不成,改用拳打脚踢,打得我口出血,右脚大腿上面,青紫多块,两三天都起不了床。胸口痛了一共四十二天。
当天晚上,六点多钟,原告的新情妇,刘彬彬下班回家。我拖着双脚,不能走路身体,去找到了她,把判决书放到她手中,說請求她的原谅。
可她以为,自己已经是這间房子的主妇了。对我母子搬回家来,非常地不满,满肚子的牢骚。原告当着她的面,多次打我的脸。
我一個弱女子,实在是沒有办法了。我就准备,要去自杀了。原告的朋友见我要自杀了,才要刘彬彬赶快出去,并且大声地骂原告:
你還沒有离婚,你就不应该,把刘彬彬带回家裡来。
我回到了家裡住下,原告马上将他和刘彬彬的共同房间锁住了,不分白天与黑夜。家裡的电话,我和儿子都不能用,改装在他和他女儿的房间裡。就是在這样的情况下,還是我在操劳家务,给每天读书的女儿赶時間做饭,三個多月。
三個月当中,我每月三百元给原告,作为我的伙食费。沒有想到,原告拉关系,去香港半個月。一分伙食钱不留下来之外,還請来了他的亲戚来看這個家。一個男的,姓熊,女的姓周。他们都可以自由出入原告的房间,唯独我和儿子,不能够进入他的房间。
半個月一共五個人的生活开支,全由我负担。原告女儿该吃该用的物品,全部锁在房中。姓周的大姐问她,为何要這样做。女儿說,是父亲叫她這样做的。
原告說我毒打他的女儿,你们說,這有可能嗎?他去香港时,還請了两個人来看家。而且她的女儿,已经十五岁多了。站起来要比我高;坐起来要比我大。我還敢打她?我将判决书给那两個人看過,反而被他的女儿一脚,就踢烂了我的房门。此事我单位的领导和原告单位的领导,都知道。
原告对自己的亲生儿子,从来就是不理不睬。一九九四年,儿子上不了学前班,我几次打电话,原告都不理睬。后来我只得将儿子送往他的办公室,逼着他给儿子去联系学校。于是他带着儿子回家。
儿子在家裡住的那段時間,都是同原告還有那個坏女人,他的情妇刘彬彬三個人,同睡一张床。儿子天天在电话裡哭着吵着,要我接他回来。儿子在那儿只住了两個月,患严重感冒就有三十多天。這一点,是据学校裡儿子班主任老师所說的。
原告不但不给儿子治病,還让他情妇不准儿子打电话给我。当我跑上六楼,原告的住所去接人,那情妇不但开门,反而锁住了门。叫他女儿来骂我,所以我才打烂了他门口的花盆。之后原告情妇要他女儿将久病未治的儿子送往我的单位。
儿子不是我接回来的,是原告他丢给了我的。原告和刘彬彬两個人非法同居,给孩子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
一九九二年,原告就亲笔写了离婚申請,要实现他多年离婚愿望。還凶恶地逼着,要我签字。财产清单是我在一九九二年底所写,因当时人民政府分给了我們四人三房一厅住进去。這时原告就开始跟我分居。而且经常打我骂我,還逼迫要和我离婚。
他把结婚多年的四万元存款要走之后,我估计原告沒有回心转意的余地,我就写了那個财产清单。当时财产清单還不很详细,還有很多东西,沒有写上。原告說沒有财产处理,真是一派胡言。
一九九五年七月五日,因为给儿子交学费,還差二百零二元,我要儿子去向原告讨要。原告不但不给,反而赶我和儿子走,大叫要我們快点滚蛋。他手拿一根大竹板,当着他新情妇的面来打我。那個妇人在我家裡吃住了九天,還竟敢跟着原告同出同进。
刚好這九天,是我儿子陈寻常出水痘最危险的九天。他天天上医院打吊针,晚上九点多钟還要上一次。原告对這些事情不闻不问,与那個新情妇风风光光,嘻嘻哈哈地进出家门。
原告用竹板追着我母子两人乱打,以致我双手鲜血直流。在忍无可忍情况下,我才随手抓起一個有机玻璃茶杯扔過去。茶杯打在他的脸上,茶杯玻璃碎片,划破他的皮肤流了一些血。這时原告才停手。虽然他缝了三针,可我完全是出于自卫。当我被赶出家门时,原告女儿在六楼還用石头砸我俩母子。
我双手流着鲜血,去找到原告单位,派出所妇联宣传部专管妇女干部,市裡信访机关以及人民法庭,只因原告单位的领导都很忙,才得不到解决。事后原告就将家门又换了锁,還用脚踢坏了我住的那间房门,损坏我很多的生活用品,特别坏是砸烂我好多东西。
从此以后,我母子又被原告赶出家门,就只差沒有流落街头。我就這样一天天挨過去得不到解决。于七月十五号,由人事科莫科长,经贸公司林经理带人,将我母子的衣服,从家裡带回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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