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鄉鎮改革下崗分流羣_鄉鎮事業單位下崗分流政策規定
一、關於鄉鎮下崗人員要求增加生活費問題。
在2005年鄉鎮機構改革中,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全省鄉鎮機構改革中有關財政及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豫辦〔2005〕32號)第一項第二條規定,鄉鎮黨政機關分流人員由同級財政部門按其本人2005年底檔案工資標準的70%發放基本生活費,第三條規定:鄉鎮事業單位分流的正式人員,可比照《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號)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償。補償標準按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放相當於本人上年1個月月均基本工資的補償金。我縣當時從社會穩定大局和便於鄉鎮機構改革工作推進角度考慮,經縣鄉鎮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研究,對鄉鎮事業單位分流人員參照鄉鎮機關分流人員的生活費發放標準按2005年個人檔案工資的60%發放生活費。此意見本身已超出了省、市關於鄉鎮機構改革的相關規定,屬我縣對鄉鎮事業單位分流人員的一種照顧性解決辦法,現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要求增加基本生活費標準,無政策依據。
二、關於醫保、社保問題
鄉鎮人員下崗分流後,應爲原鄉鎮城鎮居民或靈活就業人員,按照現行醫療保險政策,這部分人員根據其實際就業狀況,可按城鎮居民或靈活就業人員到縣社保中心辦理醫療保險接續手續並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目前,縣社保中心已爲大部分鎮下崗分流人員辦理了醫保接續手續,但仍有部分人員經社保中心和鎮政府多次通知,至今仍未辦理醫療保險接續手續。對於社保問題,鄉鎮人員下崗分流後,應主動到縣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金接續手續並按相關政策規定交納社會養老保險金。現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提出的社保、醫保無人管問題與實際情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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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不回去上班,領空餉都領了這麼久,沒讓你吐出來就不錯了。
還有這=好事.回去上班呀.在共產黨的單位工作心裏踏實.打聽好了.別二次在下崗了!!40-50的悲劇
你看到人家喫空響了,睜眼說瞎話,告訴你一分錢都沒有,背井離鄉外出打工,其中的苦你懂個屁
不是事業單位什麼時候改制,而是你們單位什麼時候改制
(一)黨政機關公務員(含依照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分流人員。
1.辦理退休手續的。到法定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享受退休人員待遇;辦理提前退休的,其工作年限計至法定退休年齡,退休費比例按有關規定執行。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後,按退休人員對待。
2.從鄉鎮黨政機關分流未安置的正式人員(含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退出編制序列,有關部門取消其工資關係,同級財政部門每月按其本人2005年國家規定工資標準的70%發放基本生活費。
3.本人自願,經組織批准,辭去公職自謀職業的,可視其工作年限一次性發給適當辭職費,具體標準由各縣市區自定,但最多不得超過相當於本人5年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及津貼、補貼)。
4.分流到事業單位的。享受新單位的工資福利政策,其工資低於原工資的,按原工資就近就高套相應的工資檔次;分流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工作滿1年以上,經單位考覈同意,可在專業技術結構比例限額內比照同等學歷、資歷人員申報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事業單位人員分流到非國有單位工作的,其檔案和人事關係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實行人事代理,以後被機關、國家企事業單位重新錄(聘)用的,其在非國有單位工作的時間可計算爲連續工作年限。
(二)事業單位分流人員。
1.辦理退休手續的。已參加養老保險的分流人員,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應領取的退休費,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撥付給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退休時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提前退休人員退休費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未參加養老保險的提前退休人員退休費由原渠道負責發放。
2.辭職離崗的。辦理減編離崗手續後,有關部門取消其工資關係,根據實際情況分別適用以下兩種方法:
⑴事業單位正式人員分流後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時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爲每位分流人員建立養老保險關係,從1995年1月起爲分流人員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分流人員1995年以來歷年的檔案工資爲繳費基數,按11%的比例補繳個人帳戶資金。其中:1994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從1995年1月補繳至2005年12月,1995年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5年1月以後參加工作的,從參加工作當月補繳至2005年12月。補繳的繳費年限和以後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按11%建立的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其中,分流前已經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期間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併入本人企業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賬戶繳費比例不足部分由財政補貼至11%,全額轉入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分流人員重新就業的,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未重新就業的,由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係中斷手續,待重新就業後,再接續養老保險關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⑵凡自願辭去公職並與單位辦理解除人事勞動關係手續的人員,就可以按照上述辦法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也可以比照《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給予一次性補償。補償標準按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放相當於本人上年1個月月均國家規定基本工資的補償金。
(三)鄉鎮機構改革分流人員未就業的,或在機關、事業單位之外實現再就業的,按《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豫發〔2002〕14號)文件規定,享受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
(四)對分流人員領辦創辦各類經濟實體、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生產經營企業和農民股份合作組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資金、土地使用、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優惠。
(五)分流人員的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按《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全省鄉鎮機構改革中有關財政及社會保障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豫辦〔2005〕32號)執行。
(六)分流人員未就業前,符合低保條件的,由當地民政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發放低保金,其人事檔案交由縣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
(七)到任職。鼓勵熟悉農村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分流人員經組織推薦,本人自願,村裏同意,辦理離崗手續後可到農村任職。鄉鎮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金額由各縣市區自定。
(八)凡符合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用人條件的,可自願報名,參加本次鄉鎮機構改革競爭上崗後缺編的事業單位選拔考試,擇優上崗。未上崗人員予以分流,同時享受有關分流。
(九)內退、編外離崗人員,截至2005年12月31日仍未達到退休年齡的,繼續享受當時的政策。
沒有
有,但是很難。
可以與當地政府或者社保局聯繫協調處理!
下面是
文件號:勞社廳函[1999]12號
頒佈日期:1999年2月24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覆函
吉林省勞動廳:
你廳《關於破產企業離退休職工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請示》(吉勞險字[1991]l號)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一、《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59號)和《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發[1997]10號)的有關規定,僅限於在國務院確定的111個企業優化資本結構改革試點城市執行。
—、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破產時,需補交欠繳養老保險費(含差額繳撥時企業欠發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及其利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支付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考慮到近幾年企業改革及企業破產力度較大,地方在確定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時沒有這方面的支出因素,且破產企業職工分流需要一個吸收安置過程,對於養老保險基金確實不足,支付困難的地區,爲彌補資金不足,可以從破產企業資產中劃撥一定費用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保證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發放。具體辦法由你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破產時,應按照支付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實際需要,一次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養老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支付該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具體辦法請你省研究確定。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我妻子的命運與你非常相似,同情你,說幾句。首先,從事業單位分流下崗,就不知你買斷沒有?如果沒有就好辦,我的單位有個女同胞與你相似,前兩年復崗了。其次.如果買斷身份了,也不要慌!一.查清自己人事檔案在何處?當然,關係到你的調資和退休要找的單位,也包括將你分流的單位,既使原單位撤銷了,也還有原主管部門單位;二.養老保險買足15年沒有?現行文件精神,有15年了,退休時就有養老金可發,只是多少問題。現在沒有能力交也不要緊,但千萬不能退啊!第三.如果你真買斷身份了,要堅信,象你類似身份下崗的,全國有不少,包括你身邊。你可以打聽共命運的人,其中肯定有了解政策信息快的同胞,堅定生活勇氣。你要看到,改革改制時期,有不少象你這個年令段的男女同胞闖商海,發大財。總之,天無絕人之路!四.爲改革作出了犧牲,就是爲社會和國家作出了貢獻!這個犧牲也包含了社會分配製度的不公平。欣慰的是,這個月,中央工作會議,爲明年社會分配製度的公平落實定了調,國家發改委和人力資源部絕不會忘掉你們這批弱勢羣體。祝你好運!
下崗一般來說是不會,但是分流很有可能,如果你的只有那麼多編制,換個崗位也沒有用的!
趕緊給領導送禮吧!實在不行和領導睡一覺,如果是男的,讓老婆和領導睡一覺,如果你下崗了,你老婆也遲早和別人跑了,哈哈!
很危險
跟你的領導好好說說
活動下把你調到別的崗位去吧
下崗不太可能的
你所說的下崗是公司與你解除勞動關係?還是關係在單位,只是沒有你的崗位,不讓你上崗?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單位應該給予你經濟補償後,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按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個給予1個月的經濟補償,補償月數最多不超過12個月。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單位可能是想讓你感覺收入低了你自動辦理辭職手續,達到單位不給予你補償的目的,你就走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的路而不是辭職,單位也得給予補償,要麼公司就得安排上崗,實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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